16、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17、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例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稿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时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8、必须在挑顶前将巷道内片帮处理完全,并支护到位后,才能进行挑顶。
19、严格按矿生产办给定的位置、规格和尺寸进行施工,保证挑顶施工质量。
20、采用专业班组组织形式。设打眼工、装药工、放炮工、出渣工;机电维修、辅助工作由队里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形式为打眼、装药、放炮、出渣顺序作业。
21、挑顶的矸石(煤)采用自卸防爆车运输,到地面指定排矸场。
22、挑顶处支护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选用锚杆为Φ16×2100mm,网片采用φ6.5×150×150mm的钢筋网片,锚索采用Φ15.24×6500mm。锚杆眼钻进、锚杆安装、网片挂设严格按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
23、挑顶时必须按要求施工,严格控制炮眼眼距及炮眼深度,确保挑顶巷道的成形完好,不能造深度不够或欠宽。
24、挑顶时必需按光面爆破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炮眼眼距和装药量,并且严格掌握炮眼方位及爆破顺序,使挑顶成形完好。放炮后必须等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施工点。
三、防爆车运输及防爆装载机管理
(一)一般措施
1、入井前必须取得锦界煤矿管理处颁发的≤准入证≥。
2、必须取得矿车队的编号。
3、入井时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取得井口检身人员准许后方可入井。
4、入井时所有车辆必须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刹车、灯装置齐全有效,车况要达到100%完好。防爆装载机要有顶棚,否则不得入井。
5、无条件接受矿方的各项检查,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达到100%完好。
6、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驻矿安监处一周的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并用“FFB”标识。
7、车辆必须加装可靠的接地线,配备二台合格的8㎏干粉灭火器、一台便携式瓦检仪和一台定位仪及2个故障警示牌。
(二)进入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
1、进入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配备一台合格的便携式瓦检仪。CH4达到0.5%时立即熄火、撤人。
2、进入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道作业时,司机或当班瓦检员必须检查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及有害气体浓度,如有超限时不得进入工作面作业,同时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有记录。
3、作业时发生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车辆熄火,待有害气体浓度降至正常值时方可作业。
4、放炮后30分钟不得进入工作面,等炮烟吹散后,检查有害气体不超限,方可进入。
5、车辆进入工作面必须有跟班队长和专、兼职瓦检员同意,方可进入。
6、工作面粉尘浓度超限、能见度低时不得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
(三)入井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入井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必须保证车况完好,电器线路必须安全可靠,没有明接头,灯光齐全,刹车正常,不完好严禁入井。
(四)入井司机
1、入井司机必须经矿安监处培训后,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严禁公车私用。
3、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五)车辆行驶运输
1、行车措施:
1)升、入井时,必须听从车辆调度人员的统一指挥,开车前鸣笛三声。确定周围无人后方可启动。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在交叉路口及拐弯前10m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5 km/h,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
2)井下辆车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50m,行车时严密注意井下各种设施不得损坏、碰撞,如有碰撞、损坏,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得逃逸。
3) 井下装载机严禁乘坐其他人员。
4)车辆在行驶中,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好风门。通过自动风门时必须严格遵守自动风门使用说明。
5)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井下严禁开飞车。
2、井下会车措施:
1)会车时两车不小于50m的距离减速变光并鸣笛,靠煤壁或巷道帮停车让行,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有调车硐或联巷的巷道,靠调车硐或联巷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或联巷的巷道,靠管路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3)下坡车辆必须给上坡车辆让行。
4)装载机在井下任意巷道行驶时如遇有行人,必须先停车后行人。
3、井下停车措施:
1)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火并摘挡,拉紧刹车的制动器,关闭车灯并打开双闪,车辆必须停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当车辆在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并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50m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2)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管道、缆线及设备停车熄火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掉头。
3)装载机入井后,不准因其他原因长时间不熄火,以免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4、装车时必须等车停稳后进行作业。严禁超载、超高。
5、车辆运输区域内严禁站人。
四、供电与设备管理安全措施
1、入井设备都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及通电试验,且配有入井合格证,持有机电部门开据的入井工作票。
2、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必须经常保养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和安全使用。
3、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每一接触部分都应有良好的绝缘。
5、工作面电气设备的所有保护接地装置都应同接地极相连,构成总接地网。
6、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设备清洁整齐、性能良好。
7、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8、煤电钻综保在每班工作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五、安全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及时管理,及时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组员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生产班组长组成。
3、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4、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着重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三检查,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检查,每班开班前会,做到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
六、灾害防治
预防瓦斯和煤尘爆炸,首先要严格瓦斯检查和管理,当作业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火灾预防主要为杜绝明火源头与井下所有电器的失爆。在破碎带区域施工时,防止冒顶、片帮事故发生,要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工作面配备0.2m3的砂箱一个、8Kg灭火器两台,分别置于工作面30米处。炸药存放于临时炸药库。
工作面备有洒水胶管300米,以便经常洒水防尘。
七、皮带、水管保护措施
为了保证挑顶施工质量安全,在施工中,对巷道内的皮带、水管必须进行保护,具体保护措施入下:
1、在所需挑顶巷道两帮砌筑宽1.2米、高1.5米、长25.4米砖墙两道,两头各超出工作面5米,以保证皮带、水管在放炮时不被损坏,在砖墙上满铺13#工字钢,工字钢上部满铺50mm的木板两层,木板上面再铺一层旧皮带。
2、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对皮带、水管的保护情况,确认保护完好时方可放炮,放炮完毕后,必须检查皮带、水管的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必须马上处理,必要时与队部和矿方联系,确保快速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
其他未尽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