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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制作、支立及拆除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0日
    7.7 脚手架:
    7.7.1木、竹脚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l0mm的三股自麻绳或水葱竹篾。水竹脚手架采用质地新鲜、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厚度为0.6~0.8mm,宽度为5mm左右为宜。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的竹篾不得使用。
7.7.2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7.7.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7.7.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7.7.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7.7.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7.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7.7.8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7.7.9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钢丝绳不得与构造物或其他物件相磨擦。
    7.7.10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lO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7.7.11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7.5 起重吊装:
    7.5.1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缆 风 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支承动臂用
4
千 斤 绳
8~10
卷扬机用
5
缆索承重绳
3.75
 
    7.5.2起重机具: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1)卷扬机
    ① 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l3329—91)的规定;
    ② 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③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④ 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⑤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2)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① 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②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lO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③ 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④ 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⑤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⑥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⑦ 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
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1kV以下
1.5
l~35kV
3
≥60kV
0.0l(V-50)+3
 
(3) 塔式起重机
①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② 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③ 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并将各控制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4) 龙门架
    ① 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② 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③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④ 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⑤ 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⑥ 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 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
    ① 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应选用优质钢、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杆两腿的夹角不得大于45°;
    ② 桅杆底脚基础要坚固,底脚要稳定牢靠;人字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应不少于二根,独脚桅杆设置的缆风绳不少于四根;
    ③ 独脚桅杆如加设摇杆时,变幅钢丝绳应在起重前固定好,调整适度;摇杆摆动幅度应用钢丝绳(或牵引卷扬机)控制。
(6) 手拉葫芦(吊链)
   ① 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② 严禁斜拉重物;
   ③ 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7) 千斤顶
    ① 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
    ② 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③ 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8) 缆索吊装设备
    ① 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木塔架施工,应优选材质,精细加工制作,联结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② 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③ 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在使用当中,应经常注意检查,并做必要的维护。
    ④ 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四周挂好安全网和上下设扶梯。随着塔身增高,安全网应随之上移,同时应增设辅助缆风绳,待设计缆风绳安设完成后,方可拆除。
    ⑤ 使用万能杆件或桁梁片组拼的索塔,可利用已装好的杆件搭设塔内作业平台。平台木板必须铺设平稳,不得松动。塔架节段增高时,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杆件,应通过安全梯或吊篮上下。
    ⑥ 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⑦ 主索道和塔架的拆除应在制定的拆除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场地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或监护船只)维护道口、航道和村屯附近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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