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隧洞施工一般地质条件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0日
一、开挖
(一)危险源:塌方(坍塌、掉块)、爆炸(炸药、雷管、残眼)、触电、钻孔台架倒塌、钻孔台架的高空坠落、机械伤害。
(二)控制要点
1、钻眼
(1)钻孔台车的安全:钻孔台架主体结构必须有专门设计,加工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台架的安全稳定,作业平台上钢筋围栏的高度应大于1.0m。
(2)检查清理危石,确认掌子面的安全:施钻的人员和安全员在钻眼前,同时应检查掌子面、拱顶、边帮安全状况,清理掉松动的危石,平整好碴面,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始施钻作业。
(3)检查有无瞎炮:进入掌子面后首先检查有无瞎炮,如发现有瞎炮,应立即通知爆破工,对瞎炮进行处理,不得在原炮眼里继续打眼。
(4)高压风、水:高压风、水管线必须经常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其爆裂伤人。
(5)供电线路:台车上的供电线路要经常检查、维护,台架上人之前必须先检查,后上人。
(6)防止机械伤人:开始钻眼前,要把地上的弃渣清理干净,正平地面,把风枪的支架防止稳妥,防止风枪倾倒伤人。
使用风动凿岩机前,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是否弯直,是否堵塞,不符合要求应修理或更换。凿岩机支架应放置稳定,钻速由慢到快。同时在钻眼过程中要仔细监听钻声,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检查修理。
钻孔时钻头应适当压紧在岩石上,保持均衡压力,严禁用人的身体推压助力,以免断钎伤人,钻机下严禁站人。
    2、装药
(1)爆破器材加工必须在专用的加工房里进行,加工房要远离洞口不少于50m以外适合的地方,当洞口距开挖面大于一定距离后,可在洞内附属洞室等适当地点设临时加工房,严禁在加工房以外任何地方加工爆破器材。加工爆破器材必须试用合格的专用雷管钳连接。加工好的爆破器材运到装药点后,应分别放在安全地点,防止其它物件倾倒被砸,必须有专人全程管理。
(2)清除炮眼内杂物:在清除炮眼内杂物时,要通知在场人员注意躲避防止引爆,防止被吹起的石屑伤人。
(3)分工划片装药:在装药前,应针对炮眼的布局和装药规定,规范装药的顺序和安全有效的装药程序,划片分工负责,保持安全距离,防治相互碰撞。
(4)应用木棒装药:装药时必须用木棒轻轻送进,轻轻捣实,严禁用力强行装药。起爆药不得装得太实。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药。
(5)封堵好装药炮孔:严禁擅自增加装药量。炮眼封堵使用炮泥或者专用的封孔材料,不允许使用石屑或其它物品封堵炮眼。
(6)一旦开始装药,在炮眼20m范围内不准继续钻孔作业,严禁边钻孔边进行装药作业。不允许在装药区域进行与装药作业无关的其它工作,尤其是电、气焊、金属切割。装药区的所有机械或机具必须停止运转,撤到装药区30m以外的地方。
(7)为防止中途停电,装药人员要带有安全灯具。
(8)要专人专车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和运输,炸药与雷管分车装运,每次剩余的爆破器材应立即送回指定的保管库房。
3、起爆
(1)隧道爆破作业 必须统一组织指挥,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起爆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撤离不少于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撤离不少于100m;
C、相邻的平行巷道、横通道及洞与洞之间撤离不少于50m;
D、单线上半段面撤离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段面撤离不少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孔深3-5m)时,撤离不少于500m。
(2)点火起爆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器具或器材。火花起爆必须使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等明火点炮。
4、瞎跑的安全处理
(1)起爆结束,排烟一定时间后,然后全面搜索、清理现场,对未起爆的炸药进行全部线路搜寻,如有瞎炮立即做好标识,通知爆破安全监督人员。
(2)发现瞎炮存在,应指派原装药爆破工专人处理,必要的人员协助。其它工作一律停止,人员、设备撤离现场。
(3)严禁从未起爆的炮眼中拉扯导火索或炸药雷管,严禁用铁钩、铁丝、钢筋或其它刚性物件掏取炸药雷管,应向孔里放一支新的起爆药包重新引爆。如果感到危险,可以用水冲出炸药雷管。
(4)在所有瞎炮未重新起爆前,未经受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瞎炮处理现场,瞎炮处理区不允许进行任何工作。
(5)只有在爆破监督员已经调查并确认掌子面没有瞎炮,方能发出全部解除信号。
5、贯通安全
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预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有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