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前对船舶上的辅助设备进行适航、适施能力和安全度进行检查,凡需设置安全装置的在开工前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方可准许进入施工现场。
(2)起重设备、铺抛设备要标明起重吨位、铺抛能力。防止超载使用、发生事故。
(3)作业船舶在工作前,要对操作系统、起吊系统等,进行安全和性能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在修理时,特别是人员进入设备内部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并派专人看管。
(4)冬季做好设备的防冻保暖工作,防止水管和输油管冻裂。
(5)施工作业现场成立一个设备检修维修小组,跟班督查设备工作状况,使我们的船机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每周由专职安全员、机务员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
六 、船舶的安全管理措施
(1)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各类大型船舶,都要悬挂“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志牌,以便随时提醒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切莫违章。
(2)随时检查停泊于施工区域所有船舶的锚缆系统,防止走锚而引起恶性事故发生。
(3)铺排船滚筒刹车松开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排体上,防止由于土工布排体快速下滑致使人员滑倒、落江,造成伤害。
(4)在施工船舶上设置了望哨及探照灯,有施工人员在建筑物上作业时,要有专人注视其行动,在夜间时要为其照明,防止有意外事故发生。
七、应急措施
实行事先防范和应急自救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本工程要做到:
1、成立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立水上安全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建立和健全海上施工作业应急通讯网络,确保项目部与建设方、监理、现场作业点及施工船舶之间的昼夜应急联络畅通;
2、根据“预防为主、自我保护、早作准备、留足余地”的原则,制定海上防台、防雷、大风和冬雾强风季节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分别于每年五月底和十月中旬前报监理组,以切实做好“风(雾)前、风(雾)来、风(雾)后”三阶段的安全防范,以及防冻、防火、防船碰撞、进水、搁浅、污染等船舶事故及预防人员落水的安全防范管理。
3、组建有应急救助力量(如拖轮、高速艇、打捞船等)和救助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并配置足够的应急救助设备和器材,如通讯器材、救生器材、照明器材、堵漏器材、医疗急救用品、消防设备和防污染器材等。
施工船舶尤其是交通船等机动船上,必须配置人员落海时的应急救助工具,如救生杆、绳、网、梯、灯等。
中交三航局长江口工程项目经理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