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与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8日

         7、市设计院 当事发前基坑南侧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时,虽然口头上告知了南谊公司观测情况,但没有书面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也没有及时按合同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案例二  深基坑开挖导致坑边建筑物倾斜案例
        1、某高层银行大楼开挖引起附近的电影院出现倾斜,幸得及时发现并疏散电影院内的观众,未酿成重大事故。后电影院获赔偿近千万,进行加固。
        2、北京市海淀区某办事处办公楼工程基础深-9.0m。西侧、北侧为马路,东侧紧邻一栋六层住宅楼和一处自行车棚,南侧槽边围墙外3m为一带地下夹层的变电室。基坑施工采取由北向南、边挖边支的方式。基坑南侧发生整体塌方,原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墙体及其后土体整体滑移、下沉,随后从破损的墙体边缘不断向外冒水,塌方程度进一步加剧,很快整个坑底被水浸泡,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3、基坑坍塌事故:轨道交通某车站2#风井基坑开挖施工中,出于支护体系失稳,造成基坑(36m长×16m宽×13m深)坍塌事故。
        事例三 深基坑边坡紧邻现有建筑物,采取合理措施后获得成功的事例
        1、明珠线二期宜山路车站基坑施工。车站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基坑开挖深度为17m,楼房距基坑最近处仅0.27m,在整个基坑开挖期间的最大沉降近10mm,差异沉降仅5.42mm,达到了一级基坑施工保护规范的要求。而类似的基坑开挖,造成间距在3m左右的周边民房的沉降一般在30~40mm。
        2、武汉市中南商业广场工程地下三层,主楼地上四十七层。基坑四周均有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且有的地方与围护结构的距离几乎为零。地下室基底标高为-17.4米。该项目采取措施后,实现了基坑安全施工的目标,保证了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为武汉市深基坑支护提供了成功的工程实例。
       
        三、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合理的基坑支护体系,并组织专家审查。如土钉墙设计中可采用如下措施减少或控制墙体变形:(l)减少分层、分段作业的深度和长度;(2)缩短开挖与支护的施工间隔;(3)加大土钉的长度和密度;(4)减小士钉倾角;(5)开挖前沿基坑边缘设置竖向微型桩(用φ48mm ~φ150mm的钢管)。
        2、基坑土方开挖应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及时抽出积水。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3、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4、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m,弃土堆高不超过 1.5m,并且不超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距离还应适当增大,软士地区不宜在坑边堆置弃土。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设置专门的平台或深基础等。同时,应限制或隔离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
        5、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6、采用机械开挖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底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7、基坑周边设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高。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应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整场地、修坡等施工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土方机械严禁在离电缆lm距离以内作业。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土。
          10、挖掘机正铲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11、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基坑开挖之前应做出系统的监测方案。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主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 3mm/d(2mm/d)。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4)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5)基坑底部或周围主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
        (6)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