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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9日

 第一节 安全施工管理原则
  一、方针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无安全事故。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专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3-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专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专业主要负责人再与本专业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三、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专业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专业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专业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行为控制
  1、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备案。
  五、劳务用工管理
  1、各专业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工队人员上岗前须由专业负责人将外施工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工程经理部安全员,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土方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外施专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4、外施专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向施工人员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专业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5、每日上班前,外施专业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对生产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做好活动纪录。
  6.强化对外施工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二节 基槽、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模板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设置临时固定措施,防止倾覆,
模板施工中的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承系统确保齐全有效。
  二、模板拆除应按事先划定的区域逐块进行,设置警戒区域,严禁非施工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三节 脚手架作业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本工程结构及装修期间使用落地脚手架,脚手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下架搭设要求如下:
  脚手架类型立杆间距大横杆
  间距小横杆
  间距荷载使用要求剪刀撑与结构拉接
  结构脚手架≤1.5M≤1.2M≤1M≤2646N/M2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结构不变形≤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为45°-60°。拉接点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接使用刚性材料,20米以上的架子采取卸荷措施。
  装修脚手架≤1.5M≤1.8M≤1.5M≤1960N/M2
  三、双排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架体支搭在通长的脚手板上。
  四、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铺设脚手板。
  五、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第四节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二、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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