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四、管道竖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五、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六、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七、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6米,高度大于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必须封闭严密。
八、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第五节 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落地式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封闭严密,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保持整洁美观。
二、在2米以上的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搭设有可靠防护的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三、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不得防碍作业和通行。
四、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协调。
五、模板存放区设置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区场地用100厚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
六、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超过1.5米。
七、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砂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第六节 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部颁《施上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总包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管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专人负责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检修和维护。
四、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五、设专人对供电系统进行随时维护,确保电源供应。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六、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七、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配制,箱体统一涂刷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八、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本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本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九、现场金属架构物(塔吊、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等)和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十、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维修和检查由工程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十一、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对临时照明线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十二、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装设在配电箱内,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采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四、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双线到位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十五、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七节 施工机械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机械设备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二、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其中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辅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原厂使用规定,安装完毕办理验收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五、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的强风必须停止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工作棚。
七、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八、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十、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设置防雨、防砸的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蔽和保护。
十一、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置在受力绳一侧。
十二、物料提升机设置的附墙架材质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与架体和建筑物之间采用刚性件连接,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米,建筑物顶层设置附墙架。
十三、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直径不小于9.3毫米,20米以下的设置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为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连接,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十四、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大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天梁使用型钢,经计算后确定。
十五、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十六、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十七、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十八、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十九、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必须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第八节 减少施工扰民措施
一、成立以经理为组长,行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班子,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常开展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干扰,提前走访附近单位、政府机构、居民,就扰民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建议,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安排,取得谅解做好让各方满意的安排。
二、入场前,对周围市政设施作详细调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排工地污水排放管道的位置。
三、机械均按政府有关噪声控制要求安装消音降噪设备,振捣器采用低噪音振捣器,电锯按照政府的有关噪声控制要求严格密封,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对人员的环保知识教育,严格控制人为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四、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文明施工教育,22:00~6:00不进行施工,控制噪声污染。
第九节 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预防职业病及流行病措施
二、项目部成立防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施工区域的预防组织工作,遇有疫情马上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监控、隔离。
三、保持个人卫生及工人宿舍的通风整洁卫生,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特别对外地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进行可靠的体检及当事人出示到做工地医疗部门的体检证明,当确定无传染病及接触传染源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服从北京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