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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卡控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②安全检查措施:大型机械进场或转移工点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领导、工管部、安环部、物机部、现场高度、防护员等)要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存在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治理,排除;未排除前禁止擅自从事任何作业。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项目部安环部、物机部应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③专职防护措施: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来车停机避让”,专职防护人员要做到人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④夜间轮值措施: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遇有夜间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技术人员夜间轮流跟班指导把关。
        ⑤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品外,现场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险情时严格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3)吊装作业安全
        ①使用吊车吊运作业时,工地要具备完好的作业环境,地基平稳坚固,防止倾覆下沉,与坑槽边口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吊车吨位大小及地基牢度考虑3-5米),吊运各种吊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并加固栓牢,吊钩、吊绳要有5倍以上的保险系数并无破损。
        ②吊车放置时应尽量离既有线较远侧放置。起重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③吊车司机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作业,临租机械每次进场前实行安全告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吊装令”。
        ④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
        ⑤在高度2m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支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成工伤。
        ⑥在吊装物品时,严禁臂杆跨越架空线进行操作,严禁斜拉物品进行操作。
        ⑦汽轮吊车不可直接利用轮胎为支撑点吊物,不能吊物行驶,行驶时除座位外不能载人。
        ⑧应检查地面及空中等周边环境,看有无电线电缆。确认起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作业。
           ⑨根据吊装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额定总起重量、提升高度,调整臂杆长度和高度,确保安全作业。    
        ⑩在吊装作业范围内除指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11.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12.回转作业时,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主副臂杆臂角不得小于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防止整机倾覆。
        ○13.起吊作业停止后,必须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吊车尽量驶离营业线上。
        9.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并做到稳固。
        10.跨线桥施工时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卡控措施和以下安全措施:
        ①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
        ②跨线转体按规定提前上报相应计划,封锁线路施工。
        ③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或捆绑牢固等防倾覆措施。
        ④营业线上合龙段施工时,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护棚设计及拆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进行安全检算复核。桥梁主体和桥面系未施工完毕,不得拆除防护棚。
        ⑤经路局同意不封锁施工的跨线作业,施工时应在车站进行施工登记,派驻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利用列车运营间隔进行。
        ⑥跨线桥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完成桥梁护栏,清理桥面杂物;项目部应在桥梁两端设置大门加锁,必要时派人看守,非施工期间,禁止机械、车辆和人员在铁路上方的桥面停留。
       
        二、关于严格月度施工日计划审查的措施
        1.凡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经局领导批准的临时施工计划,项目部要提前向局安全监察室提报经各站段、业务处(室)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施工请求配合通知书》等资料,经审核,并在《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天窗点”申请审核内容》(格式见附件1)上加盖部门公章后,局调度所方可纳入日计划。
        2.本规定所指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在局管内进行的新建、既有线改造、铁路局代建的外委施工项目。
       
        三、关于路材路料管理的卡控措施
        1.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必须设置固定的路材路料存放地点,在便于机车乘务员瞭望的地点设置“路料看守点”标志牌(规格、尺寸见附件2),并填写《路材路料存放地点统计表》备查(格式见附件3)。
        2.上跨营业线的立交桥桥面上严禁堆放施工的路材路料、各类施工机具,收工前必须转移到桥头两侧50米以外,集中堆码、存放,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
        3.营业线施工工地的路材路料,每日尽量做到工完料净;不能及时回收的,必须堆码、摆放整齐,确保不侵限,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看守人员必须佩戴印有“看守员”字样的袖标。严禁在道心内、枕木头、道床碴肩和边坡处存放任何路料、机具。
        4.对路材路料管理不到位的,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列》(国务院430号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管单位纳入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质量考核。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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