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 P是指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书面见证点R进行确认,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见证和验证;D是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W是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T是指每次作业前都应进行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
4.1.6 将上述步骤的结果依次填写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见附件)中的相应栏内,作为作业指导书的一个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号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由编写者进行编号。
4.2.1有工程编号的施工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编号示例:
SD-该施工项目工程编号。
说明:
SD——项目部名称(上海大学项目部)。
4.2.3各部门缩写代码表:
部门 | 代码 | 部门 | 代码 |
机械施工处 | JX | | |
焊接施工处 | HJ | | |
建筑施工处 | JZ | | |
电气施工处 | DQ | | |
混凝土公司 | HN | | |
其他 | QT | | |
| | | |
4.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应保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各持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一份。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归档。
4.3.3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时机要求,适时或及时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见证和验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否负全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变更
因施工工序、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及责任人发生较大变化时,原编制者或各级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变更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确保控制计划的适宜与可靠。
4.5 所有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不准开工。
4.6 检查与考核
4.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6.2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3《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4《反违章实施细则》
6 记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附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