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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30日

1、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作业层三级安全保证体系。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项目作业层各班组长、施工员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兼职安全员),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 。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施工,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2.1、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1.2.2、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1.3.1、项目安全员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3.2、负责本项目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经理负责。
        1.3.3、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4、深入工地勤巡、勤检,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排除隐患的有力措施,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要坚决制止或即令停工。
        1.3.5、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将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上级。
        2、安全保证措施
        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2.3、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 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
        2.4、编制和呈报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2.5、确保必需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6、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2.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恶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主管上级、驻地监理报告,严肃事故处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复延的有效措施。
        2.8、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质安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2.9、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按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年检合格行车证和驾驶证。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方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2.10、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计划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必须经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才准投入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按期复验。机械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运作。
        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临时用电还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表,要有变更记录,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2.12、临时用电应落实三项技术措施:第一,防止误触带电体的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应符合规范要求。每月复测一次,切实做好记录。
        2.13、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按照GB22893-82 《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还应设红灯示警。
        2.14、施工现场 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 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 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 合格证。
        2.15、施工现场 ,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 。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 不准上岗。
        2.16、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 、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 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17、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周期性的、专业性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周的安全巡检。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为主,应结合季节和工地特点,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防治事故进行安排。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
        2.18、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验证、销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19、安全检查应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应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并和经济挂钩,严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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