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6)交叉跨越施工,如跨越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公路、河流等,特别是交叉跨越电力线路施工。
4.2.2 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4.2.3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4.3 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周围,主要与工程项目所经过地段、交叉跨越物、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对于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从可能危害施工人员的重要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
4.3.1 邻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电力设施的坍塌、坍陷、触电与火灾等意外。
4.3.2 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4.3.3 电力线路施工或高度大于2m的高空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4.3.4 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5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它物质等六方面;从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电力建设施工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环境相结合,进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倒塌、火灾、爆炸等。
6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治
6.1 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行业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的和全社会、主要专业门类齐全的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6.2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
;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6.3 应加强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目前系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设置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无专项开办经费。如监理无安全监理费,施工单位无安全施工措施费,这些都反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开展工作的实际困境。
6.4 制订和完善电力建设安全技术政策:一方面应加强系统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保证施工设备及安全措施费为非竟价费用、而是专项费用;另一方面应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6.5 制订和实施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制度。
6.6 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对可能影响系统安全的施工项目进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址(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办法、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6.7 采用先进电子监控技术和监测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部位监控。
6.8 建立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项目施工安全(企业的)联动应急救援预案和运行机制。
6.9 制订和实施对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评价)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