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令文件
4.1 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2 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4.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4.2.2 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4.2.3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2.4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4.2.5 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4.3 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4.2 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
6、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施工,在下列情况下,监理机构人员在取得监理公司总监签认批准并知会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
6.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6.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6.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6.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十、 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监理项目监理组将按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制度:
1.1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
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监理日记记录制度
2.1 各专业组必须填写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2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2.3 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项目安全监理总结制度
3.1 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资料文件,并由其审阅;
3.2 资料人员根据各组安全监理资料编写出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了报建设单位。
4、安全监理資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4.1 安全监理工作每周一次例会(和施工监理例会一并进行),由资料人员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4.2 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5、开工前安全审查制度
5.1 《营业执照》;
5.2 《施工许可证》;
5.3 《安全资质证书》
5.4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6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
5.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8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5.9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1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6、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6.1 审查方案的编制过程与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
6.1.1 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有电方案,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再进行审查,通过安全审查格,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当施工单位未编制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按规定先进行内部审查,否则不同意施工。
6.1.2 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有施工单位(法人)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6.1.3 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高危险性的施工方案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2 审核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
6.2.1 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法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可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报告,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当参加审查的专家认可方案能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的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如专家中有不同意见时应由施工单位修改施工方案直至通过。
6.3 审查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6.4 土方工程:
6.4.1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4.2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4.3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4.4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4.5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4.6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4.7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5 脚手架:
6.5.1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6.5.2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6.5.3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5.4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5.5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6 模板施工;
6.6.1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6.6.2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6.6.3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6.6.5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6.7 高处作业:
6.7.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7.2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7.3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8 交叉作业:
6.8.1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8.2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6.3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9 塔式起重机:
6.9.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6.9.2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9.3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9.4 起重机驾驶员的
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6.9.5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6.10 临时用电:
6.10.1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6.10.2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6.10.3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6.10.4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6.10.5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接零保护系统;
6.10.6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6.10.7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11 安全文明管理
6.11.1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7、工程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7.1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7.2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7.3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5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7.5.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7.5.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7.5.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7.5.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7.5.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7.5.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5.7 出现安全事故时。
8、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8.1 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8.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