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根据国家、省、市对安全施工法规、规范、规程条例等,本工程作如下规定:
1、安全生产(施工)教育制度,每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不少于2小时,主要学习为:
a. 建立
和培训考核制度,成绩记入职工技术案。
b. 坚持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和代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院
。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不准事项,并经考核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c. 坚持对特种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凭证上岗。
d.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及调换工种的
坚持不懈。
e.
就注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应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加强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等。
2、经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作如下不准:
不准对没有安全设施或没有检验之前进行工作。
不准对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工作进行作业。
不准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不准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基础深度在2米以上没有按规定施坡,且无支挡防护措施不准施工,大开挖基础影响临近建筑安全的又无技术专门措施不准施工,大孔径挖孔桩深在10米以上无排风通氧措施不准施工,大孔径挖孔桩地下爆破无专门措施和专业人员不准爆破。
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光穿裙子进入现场作业。
不准大雨、雪、冰冻在室外作业。
不准用童工,吃酒过量,有精神病,或带病的人进入现场施工。
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嘻戏,打架、闹事生非。
不准在现场生火取暖,烧热水。
不准在架子工程未经验收,脚手板未铺好安全网没挂好之前进行作业。
不准在脚手板上,楼面上超负荷堆红砖,砂浆砼构件等。
不准在单板上作垂直担运等作业。
不准非特种工(电工、塔吊司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电锯、耳刨等)作特种工进入现场作业。
不准在高空乱丢物体。
不准乘坐任何垂吊物体的吊栏上下。
不准在潮湿的地坑,深孔(井)、地下室施工,用电照明电压大于36V下进行作业。不准夜间施工照明电线绑在钢架上,且无电工值班的情况下作业。
不准机电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各种电器调和,
机械无防护,无开关箱,保险丝用铁或铜丝代替。
不准未经领导同意,请场外人员带班作业。
不准没有穿绝缘鞋在潮湿、水又是电的机电进行操作。
不准一次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不准在迎春危险地域休息,睡觉。
不准龙门架、井架、缆风绳、吊栏上下控制装置等未经试运转和验收垂吊运输。
不准“四口、五临边”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不准攀登脚手架子上下,不准乘坐吊栏上下。
不准当天的落地灰,碎砖头、模板、拆架的架料不整理堆码。
不准发生大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超过2小时未报者罚当班班长。
不准未经允许外地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参观、逗留。
不准破坏工地上的五牌一图,安全标色、警告牌等。
不准擅自乱使用施工电梯。
3、全事故处理:
不论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工地要是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对事故责任者和当班班组长,经多次教育不改,分析原因后,
按劳务合同规定强行终止劳务合同,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