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 本标准根据“YDJ39-90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原则,结合北京地区的特点编制而成。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通信管道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也可用于质量检查、随工检验。
1.3 凡本标准未列入的工作内容,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1.4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随工检验及隐蔽工程检验;并做好通信管道工程的原始记录工作。
1.5 竣工验收工作应执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本标准要求,对不合格项目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返修,并视情节扣分。
2.1 水泥及水泥制品
a. 目前市话管道工程施工中选用水泥有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三种,一般选用标号为325#水泥。
b. 水泥从出厂到使用,不宜超过三个月。已受潮、变质、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c. 水泥制品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后要逐个逐块检查,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制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破损及断裂。
d. 水泥制品应达到养护标准,没有达到养护标准的严禁施工中使用。
e. 水泥管道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壁应平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管体表面的裂纹(指纵横向)长度小于50mm,超过50mm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mm,但外缘缺角,其边长小于50mm的,可以修补后使用。
f. 水泥基础应完整光滑,表面无裂纹,基础有缺角不大于20cm,修补后可使用。
g. 人孔上覆板的钢筋配制、加工、绑扎以及混凝土的标号应附和设计图纸的规定。要求上覆表面完整、平滑,无塌陷、裂纹。
2.2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
a.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配料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使用标准。不同种类、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b. 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达到颜色一致的标准,搅拌完毕的混凝土应在初凝时间(约45分钟)内浇灌。
c. 浇灌混凝土构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2.3 石料
a. 应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b. 石料的粒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一般使用直径为0.5cm-3.2cm);
c. 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超过标准的,必须用水冲洗干净后方能使用;
d. 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按体积分析法);
e. 不得使用含硫、含碱、含酸的石料;
f. 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泥土等杂物;
g.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经过筛后方能使用,不得有豆石类较大粒径碎石在内。
2.4 砂
a. 市话管道工程中,宜采用中粗天然砂及河砂,也可采用4:1粗细砂配合使用,浇制混凝土及构件时采用粗纱,禁用细砂。
b. 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c. 砂粒应清洁,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水洗法检测);
d. 不得使用含硫、含碱、含酸的砂料;
e. 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f. 砂粒应质地坚硬、颗粒均匀。
2.5 机制砖
a. 通信管道工程一般采用机制粘土砖。砖体要求完整,外观没有弯曲变形、缺棱、掉角、裂纹等缺陷。
b. 机制粘土砖应符合设计标准。在通信管道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为100#机砖。
2.6 木材
a. 在通信管道建设工程中需要一定量的木材。木材只是作为在施工过程中的工具、模板的制作和支护、加固作用,但工程最后,木材并不保留在管道设施中。
b. 木材的分类一般分为圆木与规格材二种。
c. 规格材又分方材和板材二种,管道工程中一般使用板材如地基板、模板等。
d. 木材的保管:
(1) 应注意防火。要远离火源,严禁明火,备齐消防设备,有专人负责;
(2) 应分类码放,并应标注规格、数量;
(3) 存放时下部垫起,以防被水浸泡;
(4) 工程拆下的挡土板、模板,应有专人进行回收、整理和分类码放;
(5) 要量材使用,禁止大材小用,成材滥用;
(6) 领用木材时应有手续。
2.7 水
通信管道中禁用海水、工业废水、污水、含有矿物质的泉水及含有油、酸、碱、盐类的水。
2.8 硬塑料管及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
a. PVC 硬塑料管的检验标准:
塑料管应完整、光滑、无破损、无裂纹,破损处应锯去后再使用。管口及管身应符合出厂技术标准,无异型、变形。管口内壁应光滑,有凹凸起伏的不得使用。
硬塑料管接口应完整、光滑、无破损,有裂纹的不宜采用。接口内无凹凸变形,接口与塑料管必须配套。
b. 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波纹管)的检验:
波纹管内壁应光滑、无气泡、无裂纹、残缺和明显流痕;
外壁波纹应均匀、规整,每根管材(6M)其波纹凹陷点应不超过3个,但1米内不得有两处,凹陷点不应大于1平方厘米;
内外壁连接应融为一体,不得出现分层现象;
断面应垂直于管身;
承插接口内外壁应光滑,不得偏斜于中心轴线。
2.9 镀锌钢管、钢管、钢筋及部分铁件材料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a. 钢管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管孔内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纹。可将变形、节疤、裂纹处可锯去后使用。
b. 钢管接口与钢管规格必须与设计规范配套,不得用角铁、钢筋和扁铁替代钢管接口。
禁用不配套规格接口及塑料接口。
c. 人孔、手孔口圈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铁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d. 口圈装置(包括内、外铁盖)系用铸铁铸造成型,翻砂出模经修理后,热浸沥青以防锈蚀。其质地应坚实,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有裂纹和破损的不得使用。
e. 人孔、手孔内设置的穿钉、支架、拉力环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等缺陷,表面应光滑、无脱落、无气泡,防锈漆和镀锌层应均匀完整。
f. 引上管弯管及卡子应按设计标准配套使用。禁用不配套管弯管和卡子。
g. 钢筋应顺直洁净,钢筋表面无浮皮、锈蚀,油渍及漆污用前应清除干净。凡有劈裂和粗细不均匀的不得使用。
2.10 主要工具及规格
拉棒应直圆,光滑、无断裂纹,长2米,圆直径为86mm。
敷设管道用的拉棒钩子应用直径8mm钢筋制做,长度为150mm,有断裂痕的不宜使用。
3.1 定位、放线
按施工设计图要求定位放线,施工时管道中心线左右不得偏移0.5米(含0.5米),超过0.5米,须得到设计人的同意。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勘察、交桩定位,如设计图和现场有矛盾,及时和设计部门联系。
人(手)孔定位放样时尽可能的避开地下管线,对交通繁忙的路口和企、事业单位门口的放线则尽量在夜间进行。
每段管距(人孔中至人孔中)长度不宜大于130米。
人(手)孔坑槽的放样一般掌握为人(手)孔基础尺寸加1米,如中号直通型其人孔尺寸为3.28X2.18,放样是4.28X3.18。遇有松散土质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加大放量尺寸。
3.2 挖掘沟(坑)及支撑护土板。
开凿沥青及混凝土路面是开槽挖沟的首项工作。为了便于补路的规格整齐,一般采用路面切割机先行切割。
挖掘沟(坑)时必须按线开挖。
管沟必须采用放坡式进行挖掘,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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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坡度为10-30%。
管道纵向沟槽应平直成一字坡或人字坡,一般坡度控制在3‰左右;
管道沟中碰到障碍物需增坡度时,增加坡度起点一般规定为距障碍点10米以外,坡度的增加系数则根据障碍的大小而定。
挖掘沟(坑)一般挖掘深度至
1.5米以下时,宜支撑护土板。如遇土质疏松或特殊情况时则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支护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