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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顺槽回撤端头架、过渡架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8日

        8.自移过程中应注意对物件的保护,严禁强拉硬拖,有问题处理后再作业;对易损坏的部位应避免直接受力,防止拖拉损伤。
        9.钢丝绳拉紧过程中,其前方和两侧严禁有人。
        10.牵引绞车不得同时做起吊用。
        五、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用的设备、索具,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保证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起吊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要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几何形状和性能,根据设备重量选择符合要求的起吊工具和吊挂装置,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2.起吊时要有副队长负责指挥,并规定统一起吊信号。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吊物的重心以防倾倒。
        3.起吊时所有人员要躲开吊点下、起吊梁下、重物下和受力回弹波及范围内,不得站在被吊设备倾斜面的下方。
        4.严禁起吊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设备起吊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方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5.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用具。
        6.起吊作业不得中途停止,人员不得离开,擅自行动。需要停止作业时,必须将物件落下放稳。
        7.物件起吊时,起吊点要先选择巷道顶板完好地点,采用预先注入的锚索作为起吊承载点。采用相同型号10T导链起吊,导链与锚索间采用双链环链接,锚链悬挂在巷道顶板锚索上,采用φ26×86mm锚链,每台导链必须悬挂在两根锚索上,即在锚索外露部分悬挂φ26×86mm锚链再加一个锁具的方式固定。锚索锁具必须完好,锚具三片卡片端头平齐,使用前先进行试用,然后再进行起吊装车。待起吊物起吊平稳后,再将平板车导入起吊物下方,缓慢操作导链,保持起吊物平稳下降至平板车上,然后再进行绑扎。
        8.物件起吊时所用导链、滑轮、绳索(链条)、吊环等额定起吊重量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件重量,且完好。锚链使用φ22*86型圆环链,要求全部为新(完好)材料,起吊点锚索外露不得小于50mm。
        9.起吊点锚索必须使用专用起吊锚索,严禁使用巷道支护的锚索作为起吊。起吊物件时,起吊物下方及两侧狭窄巷道帮部严禁有其他人员。多台导链同时起吊时,导链起吊要同步进行。
        10.用导链起吊时,不得斜向起吊,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时重物下方(物件掉落后可能触及到的地方)严禁站人。
        11.起吊支架时,支架两侧要支设不少于6根间距为1000mm的防倒柱,(防倒柱如巷道超高,单体柱高度不够,采用木柱打设。)必须支设稳固,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到操作导链人员。
        12.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物件,起吊时,只能在物件侧面作业,严禁人员站在物件上起吊,禁止人员随同吊装物件升降,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物件涨紧的吊绳、吊具。
        13.其他参与起吊人员应站在距起吊地点10m以外的安全处,协助带班队长观察起吊情况,并设好警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起吊地点。
        六、装车及绑扎安全技术措施
        1.装卸车时必须先将车前后支稳,在轨道前后分别用木楔或枕木将车辆固定。
        2.所有车辆装车后要平衡,承载不平衡时要加配重,以防车辆倾翻。
        3.装车时除作业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车辆的四周,严禁操作者在车的两侧及下坡侧停留。
        4.所有重车必须用双股6mm钢筋绑车,绑扎不得少于4道钢筋,且必须绑扎牢靠,绑扎后必须要有专人进行验收。支架底座必须用4条M30螺栓与平板车连接为一体。
        5.车辆装车后,宽度限制在1.6m以内,高度不得超过2.3m。
        6.易损物件装车后,前后要用枕木挡住(以防损坏设备),裸露部位要用风筒布或编织袋包好,以防杂物进入设备。
        6.电机、减速器在回收、装车、运输时其水嘴、油嘴等重要裸露部位要用堵头或绵纱堵塞,以防杂物进入,并用废旧皮带等物包裹保护,以防碰撞损坏设备。
        7.相邻两地段进行平行作业时,装卸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并设专人监护。
        8.设备管路捆绑时,管口必须用塑料包扎保护,用8#铁丝捆绑在设备上且铁丝必须拧紧,管头不得伸出设备外或平板车外缘。
        9.设备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对易损件、特殊件、小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丢失或损坏。
        10.设备装车时,重物中心要与平板车中心线一致。对捆绑好的车辆必须经运输工检查,确认无误在“设备装车捆绑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后方可运输升井。
        11.大型支架及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设备装车不合格的车辆严禁提升和运输。
        12.对于重心不稳、外型不规则、易翻滚的设备,必须采用多点对拉的方法可靠的将设备固定在平板车上(不得滑动位移)。
        七、其它注意事项
         1.采用20T导向轮对设备进行调向时,必须按下列要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①滑轮转动灵活,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缺陷。
        ②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③滑轮护罩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④吊钩表面无破口缺陷。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2.采用慢速绞车配合导向轮拖拉设备时,吊点必须按要求加固牢靠,被装、卸设备重量不得超过吊点承载负荷。人员必须躲到安全位置,绞车司机必须在安全位置操作。人员应躲开绳道及回头轮三角区波及范围,在安全地点躲避或监视起吊情况,信号清晰。被起吊物与慢速绞车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导向轮的悬挂采用40T刮板链,悬挂在巷道顶板锚索上,且锚链必须悬挂在两根锚索上,即在锚索外露部分悬挂40T锚链再加一个锁具的方式固定。
        七、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明确施工内容,掌握施工顺序并严格按本措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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