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坚持安全巡视制度
1)安全员每日对所负责的施工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巡视,并在施工日志上作好记录。
2)巡视时应重点注意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作业人员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这些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1)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须按时年审,过期无效,其证件应随本人工作关系转到本项目,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入安全生产档案。
(12)要求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政府劳动部门有关劳务用工制度,严禁使用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参加施工生产,要定期对参建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13)要求安全负责人建立并落实安全施工检查制度。要安排经常性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作安全大检查。
(14)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在施工合同段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业主办事处组织调查处理后报业主工程管理部备案;重伤事故12小时内报业主工程管理部调查处理;死亡1人事故在4小时内、死亡2人以上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门、业主、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伤亡事故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5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办理。
(15)要求安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及时做好安全报表编制工作。
(16)监督承建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高速公路跨越铁路、国道、省道以及其它地方路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以及交通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工作,以确保自身以及社会往来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1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仓库应设置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8)工程沿线穿越江河,各承建单位应按规定向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报建,制定有关作业安全细则和确保通航措施,积极做好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施工交通机动船只及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持证上岗。
(19)要求作业人员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0)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等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
(21)在仓库、宿舍、办公场所附近应设有灭火器,在重点防区还应有流动灭火设备;火灾高发季节或消防自然条件较差的工棚应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沙池,并要求每人经常自备一桶水。经批准设置的油库、炸药库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严格建立、健全储存、运输、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并设有专人值班防护。
(22)施工安全管理要突出重点,本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如下:
1)高空作业安全,防止施工人员高空坠落,防止高空重物坠落击人;
2)起重、吊装、防止出现突发事故;
3)高边坡施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爆破工程作业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5)电器作业安全,防止人身触电;
6)防雷击安全;
7)防火、防洪及防台风安全;
8)防止重大交通事故和机损事故。
(23)重点及危险部位的施工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高空作业安全施工
① 墩身高空脚手架临空面,布设安全护栏,保护工人安全;
②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③ 上高墩作业的工人,必须系带安全绳、穿防滑安全鞋;
④ 在高墩台下的通道,设安全棚,防止高空重物坠落,击伤过路人。
2)水上施工
① 水上施工平台作业人员;一律背穿统一颜色的救生衣,上下班高峰期间要有值班人员指挥交通船,不准超载,救生设备齐全;
② 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作业人员,要求系带安全绳;
③ 施工平台、支架、门架等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经过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3)土石方工程爆破
① 爆破工人一定要持证上岗;
② 爆破材料-雷管炸药的保管与运送设专人负责,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③ 石场放炮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告标志,统一信号和警戒哨。
4)起重、吊装、车辆驾驶
①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审核;
② 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准带病作业;
③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章守则,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
④ 起重、吊装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严禁违章操作。
5)电器作业
① 电器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发电工,机工、开电梯工等;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定期复审工作;
② 电器作业工人,必须按劳保规定或工种要求,穿戴好防护罩、绝缘鞋、手套等;
③ 所有用电的工种在接、用电时,均应由电工操作;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用电设备;
④ 严禁机电设备超负荷运转和违章作业。
(24)任何人发现任何事故,都有义务立即上报,并投入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后,安全负责部门要迅速组织自救,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及时判明情况,必要时报警,争取地方警方、消防队、医院等协助。事故抢救完毕后,要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坚决实行质量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罚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够落实不放过。
(25)认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是工程信息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检查的规章制度、技术交底书面文件、
记录、检查报告、报表、台帐,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等资料,均应妥善搜集存档。对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有关数据,要经常性的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指导安全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对安全生产信息采用微机管理。
(26)安全生产目标为:
1)无死亡事故;
2)力争实现零事故的发生;
3)创建文明生产样板工地。
4.2 环境保护
(1)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力求施工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1)提高公路建设者环境管理;
2)加强环境管理;
3)加强污染治理;
4)加强污染预防措施,变被动为主动;
5)改善施工环境质量,减少对沿线居民的生活干扰。
(2)环保内容
1)环境噪声;
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氮氧化物NO2、二氧化硫浓度、烟尘浓度);
3)水环境(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cr、生物需氧量BOD5、石油类、悬浮物SS);
4)固体废物排放(钻孔泥浆排放、施工挖方弃碴堆放、废砼弃置、砂石材料堆放);
5)水土保持
① 监控施工路堤边坡与挖方路基边坡的水土流失;
② 监控施工弃方及挖方场地水土流失;
③ 监控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弃碴水土流失。
6)绿化监测(绿化种植面积、成活率、保存率、覆盖率);
7)声屏障施工质量及效果监测。
(3)生态环境
1)由于我国目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标准尚未颁布,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水土流失的监理等,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在施工阶段进行。
2)施工重点内容:
①设计文件之外的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工程竣工后尽量可能恢复临时占用的农田、水利、渔塘、草地、林木;
②尽可能少伐或不伐树木;
③施工时应禁止向湿地、水源地内弃土弃渣;
④对边坡坡面、取土场地、弃土区的植被恢复及水土流失防治,应按“三同时”的原则按设计要求实施;
⑤施工弃土弃渣应对河流、排灌系统不淤、不堵、不影响泄洪能力;
⑥对施工中临时占用和损坏的河岸防护堤、排灌系统、人行通道等,应在竣工的同时予以恢复;
⑦进入市区的运输车辆,应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进入市区干道行驶。
(4)环保设施施工质量
1)公路工程环保设施主要包括有:
①绿化工程:所有取土场弃土区、坡面均应进行绿化;
②水土保持措施构筑物:弃土、弃碴可挖地段不能有水土流失现象;
③排水系统:高速公路排水系统和原来的排水系统保护一致协调;
④声屏障:城市环线要保证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⑤其他。
环保设施施工质量按各分项分部工程要求,依据设计文件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施工。重点检查其环境保护的效果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5.3 文明施工
(1)各级管理人员都负有文明施工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对文明施工方面要进行监督检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规划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审查文明施工方面的内容。文明施工规划设计的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平面图;
2)现场隔离设计;
3)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4)临时建筑、构造物、道路的设计;
5)现场污水处理排放的设计;
6)粉尘、躁音控制措施;
7)取、弃土场的设计;
8)安全保卫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3)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细则,报监理与业主审批;
2)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
3)在施工现场建立现场标牌、警示牌;
4)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业主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好工地建设;
5)对施工便道的维护,要求保持平整、畅通、标志清楚齐全、保持湿润以防扬尘污染;
6)材料堆放及半成品加工场地的建设;
7)路基施工、桥梁施工、水上平台施工等方面文明施工要求的落实;
8)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
9)落实着装及标示牌要求。
(4)参加业主组织的文明施工的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