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施工前进行爆破设计,并进行爆破试验,选择爆破材料和合理的爆破参数,每次爆破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爆破前指定爆破技术员或有经验的爆破工进行仔细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严格爆破的安全警戒管理,按照爆破规程要求设置爆破警戒区和报警系统,并组成专业爆破警戒队伍,警戒人员统一佩戴警戒袖标,防止人员在放炮时进入爆破警戒区;地下工程进行爆破时,在洞口和其它部位设置警戒和标志,地下工程和地面工程不得同一时间起爆;当与其他标段同时施工时,由现场监理统一爆破作业的时间,统一警戒区域,统一警报信号。
(5) 爆破器材加工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与相邻作业面的关系,做到随加工随用。
(6)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经监理人审批。
(7)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爆破试验,合理确定爆破参数,防止爆破飞石飞到警戒区以外,并尽可能减少爆破振动对临近建筑物施工安全的影响。
(8) 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入库、领用、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的退库等专人进行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严禁人员与火工材料同车运输、炸药与雷管同车混装,雷管放至专用的防爆箱内,保证爆破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3.2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 边坡、洞顶等部位的开挖钻孔,根据地形情况搭设作业平台,平台采用钢管支架,上铺钢板或木板,作业平台搭设完成后进行稳定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为保证放空洞洞室内开挖质量,洞内开挖采用控制爆破,周边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施工中对爆破振动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实际地质情况、爆破振动监测信息、岩石松动圈测试资料对爆破参数进行调整优化,控制质点振动速度,确保顶拱、高边墙稳定。
(3) 进行炮孔钻孔时,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禁止钻孔和装药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 装炮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炮钎装药,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撤离至安全地点。
(5) 所有爆破采用非电雷管起爆,禁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引爆方式。
(6)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均撤离现场,保持安全距离,爆破结束后,必须经爆破人员对爆破作业区进行检查及处理后,方可解除警戒,进入现场。
(7) 在开挖爆破的施工过程中,注意观测边坡、围岩等的变化情况,防止塌方造成人员伤亡及机械设备损失。
(8) 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3.3.3 爆破后的安全措施
(1) 对盲炮进行处理,其方法主要为重新起爆法、打平行炮眼装药爆破法及风、水吹管法。
(2) 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
(3) 检查爆破效果,对爆破设计方案进行完善,并对爆破作业的所有数据进行记录。
3.4 机械操作安全措施
(1)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 设备采取“管、用、养、修”一体化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
工作前检查
① 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②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是否完备;
③ 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④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⑤ 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观察
①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② 按例保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③ 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3) 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派专人看管;停放机械的场地应平整结实,防止机械移动和倾倒。
(5) 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机械的转动带、开式齿轮、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6) 配备足够的通信工具,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标段内部、标段之间的联系,避免设备碰撞、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7) 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看到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8)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3.5运输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 加强汽车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教育,对汽车司机定期进行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汽车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驶,不野蛮驾驶、不占道、抢道、不超载,工程运输车装车不过于满,遇到特殊情况及时疏通或清障;遇到交通事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交通部门。
(2) 在道路两侧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有充足的照明,繁忙路段指派专人疏导交通。
(3) 加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种车辆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调度命令严禁私自动车。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司机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4) 跨线施工的支架支点要有防撞设施,防止车辆直接碰撞支架;支架下面设置封闭面,防止杂物掉落,确保交通的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
(5) 当边坡开挖施工会对道路交通造成干扰时,进行交通管制,放炮时禁止车辆通行。
(6) 为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施工区内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
(7) 派专人清理洒落在施工道路上的石碴,以防止过往车辆轮胎挤压造成的飞石伤人;
(8) 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或石块,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9) 当车厢升举,必须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10) 卸料必须听从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不听指挥乱卸料。
(11) 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
3.6 汛期施工安全应对措施
3.6.1 主汛期前完成和完善出渣道路和场内机械施工道路的排水系统;
3.6.2 汛期间,作业队加强与项目部之间的联系,听从统一的防洪度汛安排;加强天气情况的预报和收集工作,并及时通报各施工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6.3 汛期间,对堵塞俄瓜沟和热多沟的堆渣应及时进行清理疏通,防止洪水来临时引发小堰塞湖和泥石流。
3.6.4 施工作业停止时,各机械设备严禁停靠在位置较低的施工道路边、冲沟下部、高边坡下部。工程材料必须堆放于安全的地带。
3.6.5 如遇特大暴雨、大风等强恶劣天气,根据具体情况可安排暂停施工,将施工人员设备转移至安全位置躲避;
3.6.6根据项目部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如遇超标洪水,根据提前的预警通知,将人员和设备按要求提前进行转移;
3.6.7汛期平时作业时,加强对高边坡的检测力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上报,并会同项目部相关部门的人员尽快制定应对措施,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或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