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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遵守水运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2.船舶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书、登记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严禁租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3.船舶运输前,核实水运路线、船舶状况、装卸条件等是否符合运输方案要求。
4.船舶接送施工人员不得超员,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5.乘船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熟练使用救生设备。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不得在舱外走动,不得在途中下水,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6.大型施工机械及重大物件采取装卸安全措施。入舱的物件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绑扎牢固,严禁超载。
7.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并有隔热措施,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8.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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