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对管辖区域内危险作业进行监控,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0范围
适用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高空作业及危险作业。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人或相关授权人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高空作业及危险作业的审批。
3.2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高空作业及危险作业的现场指挥、监督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0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危险作业是指在小区内进行的高空作业、吊装物品、大件物品(超大、超宽、超高等)搬运、湿滑场地作业、非水平场地作业以及重物搬运等操作。
4.2所有在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报告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指定工程专业人员及秩序部主管到现场负责作业安全指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4.3需要隔夜施工、对业主(住户)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由客服部发布温馨提示,以便广大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准备。
4.4工程人员、秩序维护员在对危险作业进行指挥、监护时应首先注意自身安全。
4.5在作业进行前,工程人员、秩序维护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施工原则。
4.6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如“高空作业,绕道通行、请勿靠近、注意安全”等字样的标识。
4.7秩序维护员必须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
4.8对于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至少设一名安全监护员进行监护。
4.9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处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5米处距离设立警示标识;在可行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进行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10在危险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通知业主(住户)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走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1秩序维护员应监督高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
4.12秩序维护员应督促作业人员不可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13吊装重物时,负责监护的秩序维护员应提前劝阻无关人员离开吊装活动范围;作业中要严加监控,禁止吊装过程中超载违章作业行为。
4.14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要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4.15对过重的物品搬运,应使用机械设备,防止对员工造成潜在的伤害。
4.16作业完毕后,负责监护的秩序维护员应督促施工人员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将施工作业结果向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授权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