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简介
富强路2#框架桥位于改建长图铁路CTDK521+144.836处,拟建桥位处现有3条铁路线,自北向南下穿牡图线、长图线。牡图线与长图线中心距1342cm,属沈阳铁路局管辖。钢轨为60kg/m标准轨,混凝土轨枕,Ⅱ型弹条扣件,碎石道床。桥体中线与自北向南牡图线、长图线正交90°,孔跨类型为15m+15m双孔框架桥。该桥已于2012年10月28日顶进施工完成,八字墙施工需开挖基坑深9m,宽为35m,防护措施采用既有防护桩并现浇桩板墙于防护桩连接成整体。
2、八字墙开挖防护方案
因施工顶进涵八字墙、开挖基坑,为防止既有线因基坑的开挖而滑塌,采取如下方案:
(1)刃角侧大小里程的10根抗滑桩位置人工开挖;
(2)每开挖50~150cm(根据实际开挖时的土质情况定)在桩与桩间下钢筋笼并打入若干根小导管后填塞混凝土形成抗滑墙防止边坡滑塌。
(3)当开挖至基底刃角与地板交汇处时,为防止与侧墙面接触处的土滑塌,在该处支立模板下好钢筋笼填塞混凝土。
3、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采用间隔开挖,开挖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做好管线探沟开挖及管线的防护、迁改方案。
(2)做好原地面及基坑内的截、排水系统,将水引至便道的排水沟内。
(3)开挖过程中除在远离基坑及既有线存放基坑回填的土石方外,其余的土石方通过远离既有线的便道及时运出施工场地。
(4)由营业线方向向外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尽量避开下雨天开挖作业。
(5)基坑开挖成形后在基坑四周距基坑边1m处用钢管设置1.5m高防护栏杆并挂密目防护网及警示标志牌,当有列车通过时,基坑内的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安全位置。
(6)在路肩上设置观测桩,在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对路基的沉降、变形进行观测,与线路车间现场配合人员对线路状况进行监控,确保营业线行车的安全。开挖过程中出现变形量超标时,首先停止施工,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和边坡加固,待变形稳定并经相关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7)八字墙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尽量缩短八字墙开挖至回填施工的作业时间,保证既有线路基稳定。
4、机械施工安全
(1)挖掘机、吊车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时,必须实行“一机一人”盯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回转等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确保无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3) 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确保各项指标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后方准使用。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4) 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5) 吊车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6) 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5、人员安全
施工负责人应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人身
,组织学习经审批的“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
(1)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作业人员和工地巡检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地段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嘹望,及时下道避车。
(3)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4)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5)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料具。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6)遇有恶劣天气影响嘹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7)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8)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9)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10)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经鉴定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11)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12)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13)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
(14)使用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15)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