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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监督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7日
一、通用检查要点
1.水上水下作业前海事及相关部门各类手续必须齐全有效。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措施,并单独编制临水施工专项方案。
3.作业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水下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
4.施工各类船舶有效证书齐全,船员必须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并有相应岗位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各类配置应符合海事及船检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应有防污染措施。
6.水上水下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域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船舶上有易燃易爆品的应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应急措施。
8.临水、水上作业包括临水岸上、浅水作业、无护栏或1m以下低舷墙的各类船舶、无安全防护或栏杆低于1m以下的水上作业平台、码头、墩台、栈桥、其它构筑物等,均须正确佩戴好救生衣。另临水、水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必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生命索并正确佩戴安全带。
9.严禁作业人员在岗期间饮酒。
10.严禁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嬉戏、捕鱼和游泳。
11.水上水下作业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的,均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和相应应急预案,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分包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必须做好条件验收,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监控并有记录。
二、临水、水上设施
1.临水、水上工作平台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验算符合自重荷载、施工各类荷载等要求。
2.临水、水上作业平台应搭设稳固。作业施工区域顶部应满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相关警示标志、水上救生器材设置齐全。
3.临时、水上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或跳板,宽度不宜小于60cm,稳定可靠,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
三、临水、水上起重、水上沉桩施工
1.沉桩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和非作业船舶不得进入沉桩作业区。
2.临水、水上沉桩搭设的作业平台应符合水上临时设施搭设要求。
3.水上打桩船和运桩船驻位应按船舶驻位图抛设锚缆,并应设置浮鼓,锚缆不得互绞。
4.起重、打桩作业应做到:
⑴严格遵守“六不吊“即:钩不垂直不吊;超负载不吊;吃水不够不吊;有大风影响安全不吊;视线不清不吊;物件下面有人不吊。
⑵吊装前应检查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前应进行试吊。
⑶严禁在起重过程中等待或休息时间过长,将吊物悬于半空。
⑷起吊过程中严禁作业半径范围内站人或跨越船员室。
⑸夜间起重或沉桩作业,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⑹水上打桩前桩机电缆线必须做到与金属导体、水绝缘架设,方可启动作业。
⑺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⑻桩机,船吊等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及有效检测报告,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四、围堰施工
1.具有防汛功能的围堰必须通过防汛部门验收。
2.围堰应设集水坑等排水措施。
3.围堰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写监控措施,每天对围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渗水、有坍塌迹象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
4.围堰危险部位及出入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必要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五、潜水作业
1.潜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潜水设备和装置必须通过有关法定部门定期检验,使用前应做例行检查。
3.潜水作业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并准确填写潜水日志。
4.多组潜水作业人员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时,应有专人协调、指挥、监控,随时检查信号绳和供气管,防止意外发生。
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有减压舱。
6.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7.潜水员在沉井或大直径护筒内等作业时,作业前首先清除障碍物及尖锐物,作业时不得在沉井刃脚下或护筒底口以下作业。
六、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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