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并在施工门同设置垃极分理处。
砌块、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 米。
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砌筑1.5 米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2 米,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中相关内容。
4 机械管理
此项工程同内容由机电专业工程师负责。
现场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图固定点存放,有漏油现象的机械必须设置接油盘,现场机械处应有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责任牌,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留有记录。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现场机械应按规定设坚固的防雨防砸防护棚,所有机械必须处于良好安全运行状态。
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详见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规定凡长度小于1.2 米的物件必须使用容器吊运,吊运钢管时严禁带架子一起吊运;严禁混吊。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自有或租赁)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做到安装前交底、使用前验收、使用中检查。
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起重吊装设备管理: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作业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必要时组织相关权威人士进行论证,保证方案的有效性。
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留有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群塔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 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各塔的指挥信号要分开,不得同时使用旗语信号或使用同频率的对讲机。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
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2.外用电梯管理:
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标定有效期内,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外用电梯首层防护笼门上要挂设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牌和限重牌,限重牌中要标明总限重、人员及材料的具体数量。
3.其他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施工现场的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混凝土机械、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圆锯应设单项开关,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 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严禁使用圆锯和平刨合一的机床。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 毫米的砂轮。
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蛙式打夯机管理: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卷扬机管理:主要用于提升架。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
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其它详见 《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管理细则》。
5.消防保卫
5.1.消防保卫目标:
全年无火警、火灾、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
5.2.消防与治安管理组织机构:
5.3.分工与责任:
项目经理:组长,全面负责现场全面消防
安全员:负责消防教育与预案制定。
专业工程师:识别相关范围内的消防因素,并制定相关措施。
工长:负责消防布置与预案实施
项目公安:负责对施工队各义务消防员演示与教导器材使用,并配合项目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并做好门卫工作。
各作业队长:负责消防人员的落实。。
5.4. 消防保卫教育
1、做好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演泵。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消防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保卫教育,并进行记录。
5.5.消防措施
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住人的要报公安部门批准,同时明确管理责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和调制油漆稀料。
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置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吸烟室要求:
建筑材料为阻燃的,四周远离易燃易爆存放区,室内无易燃易爆物品,放置灭火器、水桶,设管理制度并挂墙,门口设标识牌,设专人负责。
现场设消防立管和专用水泵(泵房要防冻防砸),电源要从现场总进户线上接口。设置两个水泵,一个在用一个备用,并对其进行编号、标识(运行状态),电源开关设两个并编号与水泵相对应,泵房内设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值班表并上墙,门口设标识。
未经综合办公室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电褥子取暖。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现场消火栓处必须设夜间用的红色信号灯。
现场所有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动火证,并有看火人和配备消防器材。
5.6.治安保卫措施
1.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2.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3.加强成品保护: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门卫值班制度: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人员昼夜轮流值班,并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a、门卫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待人处事一视同仁,讲究询问方式,言语文明。
b、 门卫应着装整齐、统一,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c、门卫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d、现场所属建筑材料出门时,必须执有项目经理的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e、材料进场,门卫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核算时复查。
f、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执有出入证。小商贩严禁进入现场,因业务来往人员经被接见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应做好会客记录。
g、门卫对盗窃公物、损坏设施以及从事违法活动者,有权制止,对带包出门者,责令其自行将包打开,进行检查,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领导。
h、门卫人员要不断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内业资料管理:
本项工作由安全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文件整理按:
1、《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72 号令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 号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2 号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 号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标准》京建施〔2003〕4 号
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7、《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8、本企业内部标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管理细则》、《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明施工内业资料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生活区(民工住房)临设管理标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