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工程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应免费维修,即使是使用造成的问题,也积极给予解决。
2、建立回访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
3、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处生产、质量部门派专人负责。
4、工程回访计划: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一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
5、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划定工程和防洪设施施工管理范围,安排专班保护工程和防洪设施,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损坏工程和防洪设施。严禁在禁止范围内取土、砍伐树木和修建影响堤防安全的临时违章建筑。
如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工程和防洪设施有所损坏时,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防洪法》和《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报请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建设方及监理方批准同意后实施。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将全部负责恢复。
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将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后,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并彻底清理场地。如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我公司将无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