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规定
1.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三级
,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1.2 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查明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其他不宜进行高空作业的疾病,经医院证明合格者,方可进行作业。
1.3 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砌筑施工人员徒手进行施工。
1.4 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应使用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
1.5 脚手架应按GB 50009、JGJ 130进行设计,未经检查验收不应使用。验收后不应随意拆改或自搭飞跳,如必须拆改时,应制定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1.6 砌筑施工时,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应做到随砌随运。
1.7 运输石料、混凝土预制块、砂浆及其他材料至工作面时,脚手架应安装牢固,马道应设防滑条及扶手栏杆。采用两人抬运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30°、宽度不宜小于80cm;采用四人联合抬运的方式时宽度不宜小于120cm。采用单人以背、扛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45°、宽度不宜小于60cm。
1.8 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站人。
1.9 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层(面)的周围应进行安全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及张挂安全网。
1.10 吊运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11 吊装砌块时应注意重心位置,严禁用起重扒杆拖运砌块,不应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起重扒杆从砌筑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若必须从砌筑区或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时,应暂停砌筑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起重扒杆回转的危险区域。
1.12 当现场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能安全就位时,机械设备应停止吊装作业,施工人员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1.13 砌体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装车或装袋进行运输,严禁采用抛掷的方法进行清理。
1.14 在坑、槽、沟、洞口等处,应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15 严禁作业人员乘运输材料的吊运机械进出工作面,不应向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或作业区域投掷物体。
1.16 搬运石料时应检查搬运工具及绳索是否牢固,抬运石料时应采用双绳系牢。
1.17 用铁锤修整石料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击锤时要按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查看附近有无危及他人安全的隐患,然后落锤。
1.18 不宜在干砌、浆砌石墙身顶面或脚手架上整修石材,应防止振动墙体而影响安全或石片掉下伤人。制作镶面石、规格料石和解小料石等石材应在宽敞的平地上进行。
1.19 应经常清理道路上的零星材料和杂物,使运输道路畅通无阻。
1.20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在台风、暴风雨之后应检查各种设施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2 干 砌
2.1 干砌石施工应进行封边处理,防止砌体发生局部变形或砌体坍塌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
2.2 干砌石护坡工程应从坡脚自下而上施工,应采用竖砌法(石块的长边与水平面或斜面呈垂直方向)砌筑,缝口要砌紧使空隙达到最小。空隙应用小石填塞紧密,防止砌体受到水流冲刷或外力撞击时滑脱沉陷,以保持砌体的坚固性。
2.3 干砌石墙体外露面应设丁石(拉结石),并均匀分布,以增强整体稳定性。
2.4 干砌石墙体施工时,不应站在砌体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拉力设施、缆绳等。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干砌石墙体、独立柱等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设稳定支撑。
2.5 卵石砌筑应采用三角缝砌筑工艺,按整齐的梅花形砌法,六角紧靠,不应有“四角眼”或“鸡抱蛋”(即中间一块大石,四周一圈小石)。石块不应前伏后仰、左右歪斜或砌成台阶状。
2.6 砌筑时严禁将卵石平铺散放,而应由下游向上游一排紧挨一排地铺砌, 同一排卵石的厚度应尽量一致,每块卵石应略向下游倾斜,严禁砌成逆水缝。
2.7 铺砌卵石时应将较大的砌缝用小石塞紧,在进行灌缝和卡缝工作时,灌缝用的石子应尽量大一些,使水流不易淘走;卡缝用小石片,用木榔头或石块轻轻砸入缝隙中,用力不宜过猛,以防砌体松动。
3 浆 砌
3.1 砂浆搅拌机械应符合JGJ 33及JGJ 46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3.2 砌筑基础时,应检查基坑的土质变化情况,查明有无崩裂、渗水现象。发现基坑土壁裂缝、化冻、水浸或变形并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撤退;对基坑边可能坠落的危险物要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3 当沟、槽宽度小于1m时,在砌筑站人的一侧,应预留不小于40cm的操作宽度;施工人员进入深基础沟、槽施工时应从设置的阶梯或坡道上出入,不应从砌体或土壁支撑面上出入。
3.4 施工中不应向刚砌好的砌体上抛掷和溜运石料,应防止砂浆散落和砌体破坏而致使坠落物伤人。
3.5 砌筑浆砌石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时,若石料存在尖角,应使用铁锤敲掉,以防止外露墙面尖角伤人。
3.6 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不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宜搭设简易脚手架进行安全防护,简易脚手架上不应堆放石料和其他材料。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应安装脚手架。当砌体施工高度超过4m时,应在脚手架和墙体之间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墙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且应在外脚手架上增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12m,且边坡坡率小于1:0.3时,其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用途进行设计和安装。凡承重脚手架均应进行设计或验算,未经设计或验算的脚手架施工人员不应在上面进行操作施工和承担施工荷载。
3.7 防护栏杆上不应坐人,不应站在墙顶上勾缝、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脚手板高度应低于砌体高度。
3.8 挂线用的线坠、垂体应用线绳绑扎牢固。
3.9 施工人员出入施工面时应走扶梯或马道,严禁攀爬架子。在遇霜、雪的冬季施工时,应先清扫干净后再行施工。
3.10 采用双胶轮车运输材料跨越宽度超过1.5m沟、槽时,应铺设宽度不小于1.5m的马道。平道运输时两车相距不宜小于2m,坡道运输时两车相距不宜小于10m。
4 坝体砌筑
4.1 应在坝体上下游侧结合坝面施工安装脚手架。脚手架应根据用途、施工荷载、工程安全度汛、施工人员进出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脚手架和坝体之间应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坝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安全网与坝体施工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2m,同时应在外脚手架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4.2 结合永久工程需要应在坝体左右两侧坝肩处的不同高程上设置不少于两层的多层上坝公路。当条件受限制时,应在坝体的一侧坝肩处的不同高程上设置不少于两层的多层上坝工路,以保证坝体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出坝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 垂直运输宜采用缆式起重机、塔吊、门机等设备,当条件受限制时,应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中使用的吊笼、绳索、刹车及滚杠等,应满足负荷要求,吊运时不应超载,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垂直运材物料时应有联络信号,并有专人指挥和进行安全警戒。
4.4 吊运石料、混凝土预制块时应使用专用吊笼,吊运砂浆时应使用专用料斗,吊运混凝土构件、钢筋、预埋件、其他材料及工器具时应采用专用吊具。吊运中严禁碰撞脚手架。
4.5 坝面上作业宜采用四轮翻斗车、双胶轮车进行水平运输,短距离运输时宜采用两人抬运的组合方式进行。
4.6 运送人员、小型工器具至大坝施工面上的施工专用电梯,应设置限速和停电(事故)报警装置。
4.7 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施工人员在起重设备吊钩运行所覆盖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若必须在起重设备吊钩运行所覆盖的范围内作业,当起重设备运行时应暂停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由于立体交叉作业而产生的危险区域。
4.8 砌筑倒悬坡时,宜先浇筑面石背后的混凝土或砌筑腹石,且下一层面石的胶结材料强度未达到2.0MPa以上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倒悬的面石上作业。当倒悬坡率大于0.3时,应安装临时支撑。
5 其他砌石
5.1 修建石拱桥、涵拱圈、拱形渡槽时,承重脚手架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之上。承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应加载进行预压,加载预压荷载应由设计确定,未经加载预压的脚手架不应投入砌筑施工。在砌筑施工中应遵循先砌拱脚,再砌拱顶,然后砌1/4处最后砌筑其余各段和按拱圈跨中央对称的砌筑工艺流程。砌筑石拱时,拱脚处的斜面应修整平顺,使其与拱的料石相吻合,以保证料石支撑稳固。各段之间应预留一定的空缝,待全部拱圈砌筑完毕后,再将预留缝填实。
5.2 在浆砌石柱施工中,其上部工程尚未进行或未达到稳定前,应及时进行安全防护。砌筑完成后应加以保护,严禁碰撞,上部工程完工后才能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3 修建渠道进行砌体施工时,应参照第1节和第3节的有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