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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顺开门及创条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5日

    11、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12、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班长用力矩扳手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预紧力达不到100N·M的锚杆应当班进行处理。
    13、巷道掘进每支护300根锚杆做1次锚杆拉力试验,每组不少于3棵,并认真填写好试验记录;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由工区或生产科技术员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距试验锚杆不小于3m,当拉拔力达到30KN后应缓慢升压达到60KN,然后停止操作,将油泵卸压。如遇锚杆拉断必须及时补打。     
    14、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10~40mm。            
    15、安装锚杆只能使用锚杆机或手持式煤钻机进行安注,严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将锚杆砸入锚固剂内。
    16、锚固剂固凝固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顶眼时更应该注意,锚杆安注后12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能拧紧。
    17、施工现场应备好测力扳手或测力计,并正确进行扭矩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二)爆破管理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背药工在爆破工前方行走与爆破工的距离为不小于10m。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放炮员必需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放炮器钥匙,瓦斯检查员必须随身携带一炮三检纪录。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三保险”(站岗、设置警标、吹哨)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是: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三人都要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煤电钻打眼作业。并由瓦检员将一炮三检负责记录好。
    “三人连锁爆破制”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具体换牌如下:
    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护、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设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检查确认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放炮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全断面分次装药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8%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爆破时,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一条母线最多不能超过1个接头,接头必须用冷补胶补好,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及站岗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拐弯时不少于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15min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按计划领取,剩余部分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每班领、用、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由班长签字,严禁乱扔乱放。
    附:放炮站岗示意图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12皮带顺槽作业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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