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2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和紧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人员能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6.3脚手架
6.3.1本工程全部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宜采用竹跳板铺设。
6.3.1.1各劳务公司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3.1.2脚手架支设参见国家相关规范及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临边、洞口防护
各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4.1安全帽
6.4.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6.4.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6.4.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劳务公司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B施工作业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C电工、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6.4.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6.4.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6.4.2安全带
6.4.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6.4.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4.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6.4.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6.4.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6.4.2.6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6.4.3安全网
6.4.3.1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应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
6.4.3.2密目式安全网材质、规格及尺寸、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拆除都必须符合GB16909-1997要求,其它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要求。
6.4.3.3密目网的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严禁作为安全平网使用。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6.4.3.4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保持平面平整美观。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网绳强力。
6.4.3.5安装平网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遵照以下规则:
A安装平网应外高里低,以15°为宜,网面不宜绑紧。
B平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3m,硬防护最大不得超过10m。
C安装立网时,除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外,安装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立网底部必须与脚手架全部封严。
D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E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F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6.4.4临边防护
6.4.4.1凡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虽有防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1200mm时,均属临边作业。
6.4.4.2临边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栏杆。
B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D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4.3对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进行围护。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的设置及涂色应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离地高底为1.2m,中栏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
B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200mm的踢脚板。
C防护栏杆各部位均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角度宜控制在45~600之间。
6.4.4.4所有临边防护设施的材质及安装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4.5预留洞口防护
6.4.5.1层面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进行围护。
6.4.5.2洞口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5施工用电
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暂时性、可变性、地域环境多样性等特点的特殊用电工程。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其运行条件相对变差,其安全性也相对降低,由此引发的电气事故,人体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几率增大。为此,必须提高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管理中强化实施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力度。
6.5.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如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6.5.3脚手架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侧。
6.6现场照明
6.6.1一般场所宜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27~36V安全电压。
6.6.2照明导线应架空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管等金属构件上。
6.6.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6.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所有使用灯具必须采用矿井使用灯罩。
6.7配电箱、开关箱
6.7.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7.2配电箱内电器元件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6.7.3配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应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的电流进行分级配备。
6.7.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应符合分级漏电保护的原则,在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7.5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配电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地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6.7.6采用金属外壳的配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个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夏天应每周检查一次)
6.8接地接零
6.8.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系统,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阻每季度复测一次,每月检查一次。
6.8.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扁铁、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得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3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6.8.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则的零线引出。任何零线应单独铺设法,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电箱)。
6.8.4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铜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6.8.5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6.8.6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箱必须有重复接地。高层配电箱重复接地线,必须从地下引入。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7、现场处罚措施
7.1、每月总承包单位对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所查出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项,由质安部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公司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质安部。质安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不整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对该劳务公司给予全公司通报;对屡教不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7.2、对由于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使总承包公司形象受到影响,质安部将予以该项目分部及工区5000~10000元的处罚。
7.3、各劳务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和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5000元罚款,每月兑现一次,直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为止。
7.4、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指挥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的项目部,每次对劳务公司罚款5000元-10000元或处以总承包单位受到处罚的2倍进行处罚。
7.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上报的一次罚款8000-10000元。
7.6、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及安全生产方面强制性条文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7、拒不签署罚单每次500元,并约谈法人。
7.8、施工现场的其它习惯性违章行为:
7.8.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佩戴胸牌,罚款100元/人次;
7.8.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7.8.3、施工作业现场(建筑物以内、办公区以外、办公区及吸烟点以外)吸烟,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7.8.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及高跟鞋,罚款50元/人次。
7.8.5、建筑垃圾及废料乱摆乱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200元/处;
7.8.6、损坏安全、消防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护构件、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标牌或挪作他用,除赔偿外罚款500元/处;
7.8.7、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罚款200~500元;
7.8.8、施工过程中人为损坏已完产品(如结构楼板凿洞、设备保护设施等)罚款200~500元/次。
7.8.9、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未设置专门的仓库保管,和相应设施,罚款200~500元。
7.8.1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危险作业无人在场看管监护,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罚款200~500元;
7.8.11、攀沿脚手架和乘吊篮上下的罚款500~1000元。
7.8.12、随地大、小便的规定罚款200~500元。
7.8.13、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或不听安全检查人员劝告的罚款200~500元。
7.8.14、所有罚款均为当日当次,如第二天在同一施工部位、同一单位或同一工人等再次发生的罚款将为规定(或前一天)的2倍。
7.8.15、现场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存放,乱堆乱放罚款500~1000元/次。
7.8.16、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7.8.17、施工通道照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罚款200~500元/次。
7.8.18、所有处罚的罚金在各劳务公司进度款拨付是统一扣除。
7.8.19、劳务项目部管理人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拒绝接受整改通知书每次罚款200元。、拒签处罚通知书每次罚款为处罚通知书内金额双倍处罚。
7.8.20、本管理规定于2011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内容不完善的情况将随时补充。
8 附则与说明
8.1 本办法由项目质安部负责编制、修订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