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暗挖
(1)土方暗挖作业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待作业工具安装牢后才可以作业。
(2)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4)土方暗挖的循环控制在0.5m~0.75m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应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5)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6)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7)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每人每分钟3m3),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需要。
(二)石方暗挖
1.洞室开挖
(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10)出现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斜、竖井开挖
(1)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度的防护栏和不小于35cm高的挡脚板。
(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动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4)斜、竖井采用不同的方法开挖时,要求不同。
1)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
² 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² 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²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² 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² 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
2)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
² 井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² 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
² 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弃物坠入井内。
² 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