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填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不得危及相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填筑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相邻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防止碰撞造成移位及下沉。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陆上填筑
(1)用于填筑的碾压、打夯设备,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和保养,操作者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件。进行碾压、打夯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2)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作业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3)电动机械运行,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4)人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动作应一致。
(5)基坑(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用小车卸土不得撒把,坑、槽边应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不得有人。
(6)基坑(槽)的支撑,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不得提前拆除坑、槽内的支撑。
(7)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当其不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8)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9)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如需施工,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10)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压力失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11)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填筑并夯实。填料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准用动力打夯,不宜用振动辗压压实。
(二)水下填筑
(1)所有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交通部令30号)及水务部门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程序。
(3)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4)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级、浪高小于0.5m的风浪条件下进行作业。
(5)水下基床的填筑应按照规定作业。
1)定位船及抛石船的驻位方式,应根据基床宽度、抛石船尺度、风浪和水流确定,定位船参照所设岸标或浮标,通过锚泊系统预先泊位,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检查锚泊系统的完好情况。
2)采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在船上抛填时,宜采用400t以上的平板驳,抛填时为避免船舶倾斜过大,船上块石应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对称抛入水中。
3)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原则抛投;严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以免石堆坍塌造成事故。
4)抛填时宜顺流抛填块石,且抛石和移船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避免块石抛在已抛部位而超高,增加水下整理工作量。
5)有夯实要求的基床,其顶面应由潜水员作适当平整,为确保潜水员水下整平作业的安全,船上作业人员应服从潜水员和副手的统一指挥,补抛块石时,需通过透水的串筒抛投至潜水员指定的区域,严禁不通过串筒直接将块石抛入水中。
6)基床重锤夯实作业过程中,周围100m范围之内不应进行潜水作业。
7)夯锤宜设计成低重心的扁式截头圆锥体,中间设置排水孔,选择铸钢链、卡环、连接环和转动环的能力时,安全系数宜取5~6,且4根铸钢链按3根进行受力计算。此外,吊钩应设有封钩装置,以防止脱钩。
8)打夯操作手工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锤在自由落下的过程中紧急刹车。
9)经常检查钢丝绳、吊臂等有无断丝、裂缝等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重力式码头沉箱内填料作业应符合安全要求。
1)沉箱内填料,宜采用砂、卵石、碴石或块石。填料时应均匀抛填,各格舱壁两侧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以免造成沉箱倾斜、格舱壁开裂。
2)为防止填料砸坏沉箱壁的顶部,在其顶部要覆盖型钢、木板或橡胶保护。
3)沉箱码头的减压棱体(或后方回填土)应在箱内填料完成后进行。扶壁码头的扶壁若设有尾板,在填棱体时应防止石料进入尾板下而失去减小前趾压力的作用。
4)为保证箱体回填时不受回填时产生的挤压力而导致结构位移及失稳,减压棱体和倒滤层宜采用民船或方驳于水上进行抛填。对于沉箱码头,为提高抛填速度,可考虑从陆上运料于沉箱上抛填一部分。抛填前,发现基床和岸坡上有回淤和塌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7)水下埋坡时,船上测量人员和吊机应配合潜水员,按“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埋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