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堰拆除一般应选择在枯水季节或枯水时段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洪水季节或洪水时段进行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
只有论证可行,并经合同指定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2)在设计阶段,应对必须拆除或破除的围堰进行专项规划和设计。
(3)围堰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向有关方面获取以下资料:
1)待拆除围堰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待拆除围堰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当拆除围堰建筑附近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应依据拆除围堰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围堰拆除应制定应急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6)当围堰拆除对周围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7)在拆除围堰的作业中,应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围堰拆除施工采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应由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