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安全规定
(1)堤防工程度汛、导流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报合同指定单位审批,并由建设单位报防汛主管部门批准。
(2)堤防施工操作人员应戴保护手套和其他必要的劳保用品。
(3)度汛时如遇超标准洪水,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施工船舶上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土料开采应保证坑壁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
(二)堤基处理安全技术要求
堤防地基开挖较深时,应制订防止边坡坍塌和滑坡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深基坑支护应进行专项设计,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支撑和挡护设施是否良好,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在黏性土、湿陷性黄土上进行强夯作业时,应在表面铺设一层厚约50~200cm的砂、砂砾或碎石垫层,以保证强夯作业安全。
强夯夯击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夯击时所有人员应退到安全线以外。应对强夯周围建筑物进行监测,以指导调整强夯参数。地基处理采用砂井排水固结法施工时,为加快堤基的排水固结,应在堤基上分级进行加载,加载时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出现滑动破坏等失稳事故的发生。
软弱地基处理采用抛石挤淤法施工时,应经常对机械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三)堤身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筑堤工作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对堤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物,保证堤基的稳定、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地基清理时,对于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巢穴应提高警惕,防止人员坠落伤亡,做好个人防护及设施防护等安全措施。
1.吹填筑堤施工
(1)新堤吹填应确保围堰安全,一次吹填厚度根据不同土质控制在0.5~1.5m,并采用间隙吹填方式,间隙时间根据土质排水性能和固结情况确定。
(2)吹填时管线应顺堤布置,需要时可敷设吹填支管;对有防渗要求的围堰,应在堰体内侧铺设防渗土工膜,并在围堰外围开挖截渗沟,以防渗水外溢危及周围农田与房屋。
(3)排泥管口或喷口位置离围堰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以免危及围堰安全。
2.抛石筑堤施工
(1)在深水域施工抛石棱体,应通过岸边架设的定位仪指挥船舶抛石。
(2)陆域软基段或浅水域抛石,可采用自卸汽车以端进法向前延伸立抛,重载与空载汽车应按照各自预定路线慢速行驶,不应超载与抢道。
(3)深水域抛石宜用驳船水上定位分层平抛,抛石区域高程应按规定检查,以防驳船移位时出险。
3.砌石筑堤施工
(1)干砌石护坡工程应从坡脚自下而上施工,应采用竖砌法(石块的长边与水平面或斜面呈垂直方向)砌筑,缝口要砌紧使空隙达到最小。
(2)空隙应用小石填塞紧密,防止砌体受到水流冲刷或外力撞击时滑脱沉陷,以保持砌体的坚固性。
(四)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人工抛石作业时应按照计划制定的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抛掷,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抛石所使用的设备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严禁使用没有安全保险装置的机具进行作业。抛石护脚时应注意石块体重心位置,严禁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石块体。
(3)起重设备回转时,严禁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和抛石工作范围内进行其他作业和人员停留。
(4)抛石护脚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严禁有人停留。
(五)堤防加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砌石护坡加固,应在汛期前完成;当加固规模、范围较大时,可拆一段砌一段,但分段宜大于50m;垫层的接头处应确保施工质量,新、老砌体应结合牢固,连接平顺。确需汛期施工时,分段长度可根据水情预报情况及施工能力而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护坡石沿坡面运输时,使用的绳索、刹车等设施应满足负荷要求,牢固可靠,在吊运时不应超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垂直运送料具时应有联系信号,专人指挥。
(3)堤防灌浆机械设备作业前应检查是否良好,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齐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标准,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当堤防加固采用混凝土防渗墙、高压喷射、土工膜截渗或砂石导渗等施工技术时,均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六)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安全技术要求
防汛抢险在其特定的紧急情况下,要求施工时间紧、任务重,现场作业环境复杂,所以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
防汛抢险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并按防汛预案进行施工。防汛抢险施工前,应对所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保证满足基本的安全功能。
堤防防汛抢险施工必须做好抢护工作,堤防防汛抢险施工的抢护原则为: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施工中应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不应违反程序作业。
1.堤身漏洞险情的抢护工作:
(1)堤身漏洞险情的抢护以“前截后导,临重于背”为原则。在抢护时,应在临水侧截断漏水来源,在背水侧漏洞出水口处采用反滤围井的方法,防止险情扩大。
(2)堤身漏洞险情在临水侧抢护以人力施工为主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确认安全可靠,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后,方可施工。
(3)堤身漏洞险情在临水侧抢护以机械设备为主时,机械设备应停站或行驶在安全或经加固可以确认较为安全的堤身上,防止因漏洞险情导致设备下陷、倾斜或失稳等其他安全事故。
2.堤防决口抢险工作
(1)当堤防决口时,除有关部门快速通知附近居民安全转移外,抢险施工人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救生设备。
(2)堤防决口施工应在水面以上进行,并逐步创造静水闭气条件,确保人身安全。
(3)当在决口抢筑裹头时,应从水浅流缓、土质较好的地带采取打桩、抛填大体积物料等安全裹护措施,防止裹头处突然坍塌将人员与设备冲走。
(4)决口较大采用沉船截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沉船底部不平整发生移动而给作业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3.堤防工程其余险情的抢险工作
(1)管涌险情的抢护宜在背水面,采取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以人力施工为主进行抢护时,应注意检查附近堤段水浸后变形情况,如有坍塌危险应及时加固或采取其他安全有效的方法。
(2)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有可能超过堤坝顶时,应迅速进行加高抢护,同时作好人员撤离安排,及时将人员、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3)为削减波浪的冲击力,应在靠近堤坡的水面设置芦柴、柳枝、湖草和木料等材料的捆扎体,并设法锚定,防止被风浪水流冲走。
(4)当发生崩岸险情时,应抛投物料,如石块、石笼、混凝土多面体、土袋和柳石枕等,以稳定基础、防止崩岸进一步发展;应密切关注险情发展的动向,时刻检查附近堤身的变形情况,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并向附近居民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