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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施工事故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崔伟杰  来源: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14日

建筑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尤其是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基坑开挖等施工作业中,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已经连续10年成为工矿商贸领域中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有的放矢地研究提出事故预防的对策措施,可有效防范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建筑施工事故主要原因

  笔者分别从人、设备、技术、管理、环境五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事故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人的原因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现场施工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文化水平整体不高,许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不高。一些从事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操作等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建筑施工事故中,绝大多数事故都存在作业人员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等问题。

  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资质,一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岗。一些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也不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设备原因

  钢管、扣件等材料质量不合格。在多数模板坍塌事故中发现,脚手架钢管壁厚很少有达到3.5mm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甚至低于3.0mm,同时,钢管和扣件多次重复利用,批次不分、厂家不分、使用年限不分的问题十分普遍。

  起重机械设备存在质量缺陷。一些生产厂家对起重机械设备原材料把关不严,甚至使用劣质钢材进行加工制造;也有一些厂家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致使生产制造的塔身、臂架等主要钢结构焊接质量较差。

  监控设备缺失或存在故障。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常常会由于视频监控存在故障,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缺失等问题引发事故。

  设备和材料维护、更换不及时。有些设备租赁单位对起重机械缺乏专业管理,不重视日常维护保养或根本没有按照维修保养时间进行维护,导致一些设备“带病”运转。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对重复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定期检测、维修、更换。

技术原因

  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坍塌事故。一是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不合理。在负载设计核算过程中,技术人员对于负载计算未充分考虑综合因素,从而导致荷载计算出现错误。一些技术人员在计算弦杆抗压能力时,未考虑抗剪及承压问题。二是模架支撑体系搭设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施工,杆件间距过大、不设剪力撑是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混凝土浇筑程序不合理。非对称浇筑混凝土会在浇筑过程中产生较大架体侧移且立柱内力不均匀,易产生局部破坏。

  基坑坍塌事故。一是勘查工作不到位。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不认真,实际勘察范围不足、勘察方位不准;有的勘察深度不能达到基坑工程设计需要的深度,以至于不能了解基坑坑底以下土体的情况;有的勘察单位在不进行考证的情况下,直接采用基坑周围建筑物以前的勘察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基坑工程设计者。二是基坑设计与实际不符。一些设计单位在不了解基坑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和水位,并且对基坑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不掌握的情况下,对所取荷载值、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随意选取或者盲目照搬以前的设计取值,导致基坑设计与实际情况相背离。三是未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或支护措施不当。在基础施工前,基坑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或支护措施不当,将直接影响到基坑的安全,为基础施工埋下隐患。四是基坑中地下水处理不合理。控制地下水的方法选择不当,如基坑在建筑物非常密集的地区,如果不恰当地选择了降水措施,加上基坑周边的地质条件不好,会造成基坑周边地面下沉、楼房开裂、周边管线造成破坏。基坑周边的管道漏水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水可以对土体的力学性能有明显的影响,渗漏的水会使土体的力学参数急剧变化,使支护系统的支护效果大大降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勘察工作不细致。勘察采用的手段和方法与当地的地质条件不匹配,提供的土层力学参数与具体的工况不匹配,未按地质单元进行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勘

察精度与地质复杂程度不匹配。

  设计方案不完善。设计方案对勘察报告和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研究深度不足,设计方案针对性不强;设计方案对施工的可操作性考虑不足,对工程安全的稳定性分析不够,对变更把

关不严。

  施工监测工作不落实。监测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监测数据分析深度不足,缺乏综合性分析和趋势判断。监测现场巡视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管理原因

  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手续,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规范,压价过低,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未发挥其主导、督促作用。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不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对交叉作业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

  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监理单位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不符合日常工作需要,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岗位资质和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不能及时准确行使监理的检查、监督、管理权利。

环境原因

  极端天气。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常常会引发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坍塌事故、基坑坍塌事故。大风天气,若塔吊超过规定风力时违章使用、停机时未顺风停、停机时回转制动器未松闸等情况下,会发生起重机倒塌事故。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对水文地质环境的要求非常高,不良地质体、地表水和地下水渗透都可能引发事故。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道路、车辆、行人等情况也会引起基坑坍塌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对策建议

  狠抓源头管理。一是加强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全面识别地质风险,对特殊地质条件应组织专项勘察,深入分析地质条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二是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用于指导现场施工。三是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审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准入,确保采购和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材料符合安全标准;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准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

  落实各方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二是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三是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巡查现场安全状况。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严把起重机、钢管扣件等构件准入关,加强材料质量检验。三是切实提升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现场门禁管理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工艺的过程控制。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执行施工方案,不按规定进行材料查验、资格审核、技术交底、搭设验收、混凝土浇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二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建筑施工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实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限制工程招投标、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三是创新“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

  重视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调查成果运用。一是加强技术原因调查分析,重点分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共性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技术防范措施。二是加强管理原因调查分析,深入分析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筑业直接安全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对策措施。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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