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建筑施工>>正文

爆破工作的一般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2)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的专门训练或培训,熟悉和掌握爆破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3)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装药只准用木、竹制的及铝、铜制成的炮棍。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和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5)炮眼的装药应严格按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及填塞。填塞时应保持导火索、导

爆索及电雷管脚线的完整。裸露药包因容易产生飞石伤人一般不宜采用;必须采用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爆破后应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用扩大药壶时,不得将起爆药卷的导火索点燃后丢进炮眼。扩大眼深超过4m时,宜采用电雷管或导爆索起爆。

(6)注意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干燥、通风,温度保持在18~30℃之间,其周围5m内必须清除一切树木、干草等。库区内必须有消防设

施,距工厂、住宅区至少在800m以上。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分库存放;炸药要分类存放,硝化甘油炸药必须单独放存。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搬运人员必须相距10m以上,严禁把雷管放在口袋内。运输途中不得在非规定的地点休息、逗留,中途停车必须远离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一切爆破材料严禁接近烟火。

(7)在浓雾、雷雨和黑夜,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8)在进行爆破时,要把规定的信号、放炮时间预先通告,使附近人员均能正确识别。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统一行动,并有统一指挥。

(9)炮眼爆破后,无论眼底有无残药,均不得打残眼。

(10)爆破完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