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2、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贫血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5、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精力要集中,严禁打闹。
6、遇有暴雨雪、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露天高处作业。
7、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足的照明。
8、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9、上下交叉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物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11、高处作业物品堆放离作业面边沿不应小于1米,高度不得超过1米。作业面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物件。
1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3、高处作业平台上的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14、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
15、搭设的临时爬梯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16、高处作业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0kV以下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米。
17、高处作业下方应设专人警戒。
18、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