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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放射性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16日

  放射性物品是一类发射出人类肉眼看不见但却能严重损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特殊物品。扑救这类物品火灾必须采取特殊的能防护射线照射的措施。平时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时,以及使用这类物品的单位及消防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防护装备和放射性测试仪器。遇这类物品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1)先派出精干人员携带放射性测试仪器,测试辐射(剂)量和范围。测试人员应尽可能地采取防护措施。

  ①对辐射(剂)量超过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危及生命、禁止进入”的文字说明警告标志牌。

  ②对辐射(剂)量小于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辐射危险、请勿接近”警告标志牌。测试人员还应进行不间断巡回监测。

  (2)对辐射(剂)量大于0.0387C/kg的区域,灭火人员不能深入辐射源纵深灭火进攻。对辐射(剂)量小于0.0387C/kg的区域,可快速出水灭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扑救,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3)对燃烧现场包装没有被破坏的放射性物品,可在水枪的掩护下佩戴防护装备,设法疏散,无法疏散时,应就地冷却保护,防止造成新的破损,增加辐射(剂)量。对已破损的容器切忌搬动或用水流冲击,以防止放射性污染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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