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保证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过大或安全通道狭窄、出口少等问题,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宾馆客房,这些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改造中,随意在防火墙上钻洞,敷设管道,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电梯井、电缆井、垃圾井等,贯穿全部楼层,实际上形成了火灾时的一座座烟囱。还有的宾馆饭店随意改变房间使用性质,增加了火灾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审核时,一定要把好“建审”源头关,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本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最低不应低于三级。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3)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为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很快通过共享空间向上方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的局面。因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势蔓延,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火灾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疏散问题:疏散出口及门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设置。另外工作人员为了平时管理上的方便,经常将通道往室外的紧急出口锁闭,只留一个入口,一旦发生火灾,安全门往往打不开,因此在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其畅通。
3、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就作为仓库使用,更有甚者,将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观众厅内,火灾隐患很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这类场所应尽量减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时需要使用时,首先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现场要采取严格的措施,使用时应由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4、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