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火花
电火花是引发天然气着火爆炸的一个主要火源。因此具有爆炸危险的厂、站、库内的所有电气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① 电线要绝缘,并用钢管保护,免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及气体腐蚀,电线的绝缘材料也应具有耐腐蚀的性能。
② 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式电气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防爆控制器、防爆电话、防爆仪表及其他防爆电气设备。
③ 电气设备的保险丝必须与额定的容量相适应。
④ 对一切电气设备,都应订有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
⑤ 严禁在天然气工艺装置区拖拉电源线和设置临时电源线。
⑥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
(4) 静电放电
静电的产生或起电过程是相当复杂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感应起电、介质的极化起电、温差起电、压力起电、吸附起电、电解起电和接触起电等,有时几种起电方式同时存在。接触起电是产生静电电荷的主要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当物体的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或其电位高于周围介质的击穿场强时,就会发生静电放电现象。即静电能量转变为热能、光能和声能的过程。放电火花的能量大于点燃可燃性气体所需最小点火能量时,便可使可燃气体着火或爆炸。因此,在油气集输场所,必须严格按照SY/T 6340—1998《石油工业防静电推荐作法》有关要求设置可靠的接地。使用期间应按照SY 5984—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接地设置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一般不允许采用平皮带传动,用三角皮带较为安全。最安全的方法是安设单独的防爆电动机,电动机和设备之间用轴直接传动或经过减速器传动。
② 接地泄漏是消除静电常用的主要方法。下列生产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
a. 生产或加工天然气的设备、容器和储罐;
b. 输送天然气的管道以及各种阀门;
c.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管道上的金属网过滤器;
d. 金属管道上的接地电路,因工艺要求被法兰填料的绝缘中断,应该在法兰上设置金属连接片导电;
e. 其他能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
f. 易燃易爆的生产厂房、工艺装置区应采用环形接地网,将各个设备的接地线连接起来。
(5) 雷电
如果雷电通过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装置区,不仅能引起天然气燃烧,也能引起爆炸。因此,为避免雷电引起的危害,对于易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生产的设备及储存容器,特别是遭受雷击能够引起燃烧爆炸的厂房和仓库,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和防雷接地。其做法应按SY/T 6319—1997《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的有关要求。
下列生产厂房和设备应装设防止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的避雷设备:
① 经常散发天然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气体的厂房和仓库;
② 大型储气罐;
③ 露天高度在15m以上,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设备、装置;
④ 烟囱和水塔;
⑤ 发电站、配电站和高压输电线路避雷装置的设置,应根据电器设备的避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