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控制和消除引火源
溶剂生产使用场所严禁随意使用明火或其他易于生产火源的用具及装置,如必须动火、使用喷灯、焊接时,必须在安全规范的区域里进行。禁止一切能产生火花的行为,如用铁棒敲开封盖的金属桶、穿带钉的鞋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等。
选用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采用耐火电缆或防火塑料管套敷设电气线路。采用控制有机溶剂流速和搅拌速度、空间增湿,工艺设备、管线接地,投入抗静电添加等措施消除静电火花。
揩过溶剂的棉纱、破布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有水的金属桶内,定期予以清理烧毁。防止自燃。
4.5保证设备完好不漏
为了防止溶剂蒸气逸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设备应该密闭,对于有压设备更需要保持其密闭性。正确选择设备之间的连接方法,如设备与管理之间的连接应尽量采用焊接方法,输送易燃溶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等。
由于生产过程中的高温、腐蚀性,各种设备、容器、管线壁厚逐渐变薄,易发生泄漏的火灾事故。因此,对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换,严格检漏、试漏。
溶剂储罐应尽可能埋在地下,防止高温、日晒使之温度升高,发生泄漏。
4.6设置安全装置和灭火设施
承压设备及其他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上安装独立、合适的防爆泄压装置,如安全阀、防爆膜等。在相互连通的生产工艺管线上安装单向阀等阻火防爆装置,以截断事故扩展途径。排汗管沟上设置隔油池、水封装置。
在溶剂生产使用场所,设置浓度自检测报警与通风装置联动系统。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蒸气过到危险浓度时,报警系统动作,同时通风系统自动开启,驱散泄漏蒸气。
溶剂用量较大、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的场所,增设蒸气幕或水喷淋系统。一旦溶剂或蒸气大量泄漏,通风不足以排除危险时,则启动蒸气幕或水喷淋系统,以稀释溶剂、蒸气,消除起火爆炸的危险。
根据生产使用溶剂工艺的不同特点和生产规模,设置相应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灭火装置。
4.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溶剂生产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组织除按一般要求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义务消防队外,还要配备熟悉工艺流程,具有专业防火知识的专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