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之所以能引起火灾,是因为电可以转化为热。途径有二:一是靠放电;二是电流通过时的电阻发热。
一、电气引发火灾的基本原因
1、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火线与火线或火线与地线,在电阻很小或完全没有电阻的情况下碰在一起,就形成了短路。当形成短路时,就容易引发火灾。
2、过载。不同种类、不同粗细的导线,只能允许连续通过一定量的安全电流。如果电流过载,导线的温度超过正常工作温度,绝缘层加速老化,变质损坏,严重时引起着火事故。
3、接触电阻过大。电气设备和导线接触不良,形成局部电阻过大并产生大量的热。温度高了,就会烧坏绝缘材料,引起火灾。
4、火花和电弧。火花是放电的结果,电弧是大量密集的火花构成。这种火花和电弧的温度可达3000OC以上,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质燃烧。
5、遗忘。在使用电气设备、器具后,忘记及时断电,而使之长时间工作发热引燃周围易燃物蔓延成灾。这种火灾事故尤其是在突然停电的情况下忘记断电造成的。
二、电气照明的防火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多的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卤钨灯等照明灯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1、合理选用灯具类型。
在有爆炸性混合物或生产中易于产生爆炸介质的场所,应采用整体防爆装置。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灯具,其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在灼热多尘的场所(如炼钢、炼铁、轧钢等场所)可采用投光灯。户外照明可采用封闭型灯具或有防火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2、应正确安装照明、装饰灯具。
(1)灯具与可燃物间距不小于50厘米(卤钨灯为大于50厘米),与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米,当低于 此高度时,应加装防护设施。灯泡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2)灯具的防护罩必须完好无损,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3)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的灯具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的周围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可燃吊顶内灯具的导线均应穿钢管或阻燃硬塑套管敷设;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吊装彩灯的导线穿过龙骨处应有胶圈保护。
(4)选用质量可靠的低温镇流器,不准将升温高的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大花板等物体上,其电容与容量必须与灯管一致。
(5)0级、10级爆炸危险场所(0级区,是指爆炸性气体,10级区是指爆炸性粉尘),选用开启型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时,其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通风良好;向室内照明的一侧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距门、窗框的水平距离不少于3米,距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