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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5日

  5、 落实灭火措施,加强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特别是新建的高级宾馆、饭店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固定消防设施。但是,一些经营单位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随意削减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和业务开支,致使消防设施严重不足、 消防设施年久失修而损坏、灭火器具得不到更新和补充,抗御灾害能力低。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因此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高度重视,定期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和测试,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5、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防火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要根据自身火灾危险性,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众聚集场所,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后方能作业;电器的使用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从事这些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训练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7、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应急灭火疏散训练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及火灾特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以自防自救为主,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应配备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力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特别在夜间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处置,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公安消防机构应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理和全体营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和要求,掌握在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和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充分认识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法定义务,对火势扩大的火灾,能从容不迫地引导顾客安全疏散。

  各类公众聚集场所,都应制定应急疏散和灭火作战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单位负责人以及全体员工,均应经过消防训练,了解和掌握在发生火灾时,本岗位和本部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免临时慌乱。在夜间应留有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扑救,并组织和引导旅客及其他人员安全疏散。应急力量的所有人员应配备防烟、防毒面具、照明器材及通讯设备,并应配戴明显标志。高层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配备救生器材,所有保安人员,且能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性能。在发生火灾时,各类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应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动作,并能将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宜备有红、白两色光的专用逃生手电,便于在火灾情况下,能够起到照明和发射救生信号之用;同时应备有自救保护的湿毛巾,以过滤燃烧产生的浓烟及毒气,便于疏散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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