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的防火措施
1.自燃物品的防火措施
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专库储存,严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储7昆运,应结合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和季节气候,经常检查库内及垛间有无异状及异味,包装有无渗漏、破损;运输时应按各类品种的性质区别对待;船舶装载时,配装位置、运输设备要远离机舱、热源、火源、电源等部位。
2.遇湿易燃物品的防火措施
严禁露天存放,仓库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远离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钾、钠等活泼金属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电石桶入库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对未充氮的铁桶应放气,发现发热或温度较高则更应放气;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解性物质混储混运,应轻装轻卸。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此类物品灭火时严禁用水式酸碱、泡沫灭火剂;活泼金属火灾不得用二氧化碳灭火。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防火措施
储存库房内要洁净、阴凉、通风、干燥,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H光曝晒,照明设备要防爆;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储;入库时要检查氧化剂的品名、数量,包装是否完好、密封;储运过程中,装卸和搬运应轻拿轻放,单独装运;仓库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
(七)毒害品的防火措施
毒害品应储存在仓间内,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远离明火、热源,严禁与其他种类的物品混储混运;搬运毒害品应轻装轻卸,禁止肩扛、背负,严禁徒手接触,在搬运过程中,严禁饮食、吸烟,作业后应洗澡、更衣;储存和运输毒害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卸货时,船边应挂安全网加帆布,防止货物落水,装运过毒害品的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根据毒害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氰化钠、氰化钾等失火,绝对不可使用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剂。
(八)放射性物品的防火措施
放射性物品在储运中应采用内容器、内层辅助包装、外容器、外层辅助包装四层包装;储藏仓库应干燥、通风、平坦,有警戒线、屏蔽防护,远离其他危险物品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应在卫生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彻底清洗,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正确操作;运输要根据放射剂量率决定运输办法,运输前要检查包装有无损坏,必要时可派专人押车,车辆运装完毕应经过彻底清扫。
(九)腐蚀品的防火措施
腐蚀品应根据其不同性质,专库储存,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只要容器合适,硫酸、硝酸、盐酸及烧碱、纯碱均可储存于一般货棚内,工业用坛装硫酸、盐酸可露天存放,但需防止雨水浸入;在储运中应特别注意防止酸类与氰化物、发泡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混储混运;装卸搬运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作业时轻拿轻放,禁止肩扛、背负、翻滚、碰撞、拖拉,并备有救护物品和药水,如清水、苏打水和稀硼酸水等。
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要使每个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化学品的燃烧、爆炸特性及危害的有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