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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地的防火措施

作者:刘静 程远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1引言
  2004年12月10时左右,北京西城区辟才西口附近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火灾是由于工地上建筑工人在地下室进行防水处理时烤燃了防水胶布引起的,火势迅速蔓延到南面相隔不足一米的另外一处建筑工地,并引燃了防护网,产生大量烟尘。消防、公安、交警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在四五辆消防车和几十名消防队员的紧张扑救下,经过半小时左右,大火基本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由于毗邻长安街,又是闹市区,距离加油站很近,大火一旦失去控制,后果不看设想[1]。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频发,且损失惨重。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施工工地火灾已占一半以上[2],因此有必要对施工工地的火灾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引入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作业,防止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2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原因

  2.1建筑工地可燃物多
  从事建造、拆除、改建的施工现场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包括木制的脚手架、模板、支撑结构等木材,可燃的装饰材料、各种塑料及纤维制品,施工中燃油燃气设备使用的易燃液体和各种钢瓶等以及施工工人的衣物等可燃的个人用品。如果对这些物品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

  2.2建筑工地火源多
  明火或高温表面均能引发火灾。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以及钻孔、打磨等有火花产生的操作均可能成为起火源。其中以电焊引起的火灾尤为突出。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中,有多起是因为无资质证的非法电焊人员所引起的,或者是由于电焊人员非法操作所致。如未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一些设备或装置的高温表面也可能烤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用电管理混乱,短路、漏电现象也是造成工地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筑工人的违章吸烟也可能成为着火源。

  2.3消防管理和配套设施跟不上
  建造、拆除和改建作业的施工现场,存在众多复杂因素,给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要么缺乏切实可行的防火预案,要么虽然制定了相应防火管理规章,却没有实际落实。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投入使用之前,有相当长的时间消防器材没有到位,仅在地面上设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灭火器,而没有配置与现场情况相适应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灭火能力不足,势必贻误战机,不能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建筑工地防火方面存在空白

  近年来,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很多消防规范和标准,指导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和消防管理工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在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规范制定工作起步较晚,规范涵盖的内容由于多种原因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建规》虽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间距、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等都做了相应规定[3],但缺少针对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程、改建、拆除)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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