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难点
1、物质财力不足,制约着火灾隐患整改。许多火灾隐患的整改需要经费作支持,然而有些企业经济效益差,使得火灾隐患整改无法实现。
2、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源头把关不严,使一些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给后期整改带来了难度。
3、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资源分散,没有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特别是随着消防职责范围的扩大,监督对象的日益增多,有限警力与无限工作,有限权力与无限责任的矛盾突出,致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疏于形式,督促隐患整改力不从心。
4、一些社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把自己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应该履行的社会消防安责任,缺乏火灾隐患整改的原动力。
三、整改火灾隐患的对策
1、完善政府协调机制。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既是管理目标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过程的协调者,在消防工作中起着灵魂、核心和中枢作用。要紧紧依靠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2、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应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电话、网站等形式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处,应向社会公告,并依托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施加社会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其整改。
3、建立消防安全社会网络监控机制。在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如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消防安全员队伍,或利用安全监督员队伍等,拓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火灾隐患的控制面。
4、完善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体制。鉴于消防监督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和消防监督对象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应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的职责范围,实施消防三级管理体制,增强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