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防火防爆>>正文

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及其爆炸原因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3 预防电气火灾或爆炸的措施

  根据电气火灾与爆炸发生的原因,预防电气火灾或爆炸的措施可概括为:排除现场空气中各种可燃易爆物质,使之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避免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或高温;改善环境条件。

  3.1 排除易燃易爆环境

  对生产、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加强管理,特别是生产、储存的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设备、容器等,应加强密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来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加速空气流通和交换,能有效排除现场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纤维或降低它们的浓度,使它们保持在爆炸极限之外。

  3.2 排除各种电气火源

  为了防止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首先应当按场所的危险等级正确地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并按规定正确采用各种保护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均应与易燃易爆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电热器具及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其次,对存在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即含有易燃易爆物、导电粉尘等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应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特别是携带式或移动式设备;对可能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地方,必须设法隔离或杜绝电弧或电火花的产生。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证足够的截面、机械强度和良好的接触,采用钢管敷设并采取密闭措施,严禁采用明敷方式。爆炸危险场所的接地(或接零)应高于一般场所的要求,接地线不得使用铝线,所有接地线应接成连续的整体。爆炸危险场所必须具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再者,电力设备及线路在布置上应使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防尘、防潮、防腐等。安装验收应符合规范,并定期检修试验。正确选用保护和信号装置,并合理安装,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在严重超负荷或存在故障情况下,都能准确、及时、可靠的切除故障设备和线路,或是发出报警信号。

  3.3 加大消防监督、整顿力度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电气设计不合理、安装不合格、线路严重老化、电气设施不配套,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的电气设备等问题,必须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规,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对不能限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新建、维修或装修的工程,要严格限制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此外,应提高电气设计、施工、使用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对重点岗位的电工人员还要定期进行消防 。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同时,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用电单位及所有公民的防火意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