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原因中占有很大比重,主要表现在有些监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先天性灾害隐患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灾害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排除;未能严格履行培训机制,丛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导致未能从源头上消除灾害隐患。比如前几年樟树某加油站,因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把关不严,给加油站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结果引起爆炸。法人代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坚持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只存留在字里行间,更不用说提出科学的管理决策。
2.2、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是不可预见的,超越人力之外引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雷电、静电、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泥石流等原因引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的发生。随着自然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因此而导致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灾害事故逐年增多,所以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尽可能的考虑自然灾害因素。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防爆及减灾对策
3.1、从客观方面入手
3.1.1、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于政府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协调合作才能完成,因此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预案的演练,保证灾害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能够通力合作,有条不紊迅速有效地处置灾害事故,减少灾害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成功地把各种灾害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也是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重要环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保证救援预案的质量。
3.1.2、健全培训机制保证培训质量
首先加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部门对担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干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尽可能地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的干部担负该岗位的工作。建立重要责任追究制,防止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灭火救援岗位干部战士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使每位干部战士能对一般危险化学物品的理化性质,事故应急措施有深刻的了解,减少一些因不懂得专业知识而制定错误战术方法的现象发生。有条件的消防中队应当设立特勤战斗小组,由2~3人组成,战斗员应从入伍第二年战士中挑选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反应快、训练成绩好、身体强健的战士担任。除平时的训练内容外,该战斗小组应加强本业务内容的训练,使得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后,各战斗小组充分发挥自己优势和专长迅速投入战斗,从而提高消防中队的灭火救援水平。
再次,加强各企业单位自身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防灾害事故和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的能力。各企业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并积极参加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内容要求全面,有理论知识也有实践操作,既有消防方面的知识,也有本单位的专业知识,要特别加强应急预案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要与考核相结合,严禁只培训不考核的现象发生,考核成绩应当与利益挂钩,多次考核不及格者调离本岗位甚至辞退,转变以前各岗位人员对待培训工作不端正态度,切实发挥培训工作应有的作用。
3.1.3、监督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建议监督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基层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验收工作。比如各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应当设立基层监督工作督查处,不定期到各企业单位抽查,检验各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审核验收工作是否坚持原则性,对在审核验收过程中未能坚持原则的基层大队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处分相关监督干部,并要求该基层大队撤销先前的审核和验收,进行重新审核,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消防大队自身承担。
3.2、从客观方面入手
3.2.1、加强消防部队特勤装备建设,提高部队装备水平
根据调查,除一些大城市支队外,多数支队特勤队缺少诸如通信车辆,堵漏、侦检、重型防化服等特勤器材,甚至有些经济久发达省份,多数支队没有建立特勤队。平时,发生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时,只是依靠进行日常灭火工作的普通消防中队。因此,各消防支队应当根据国家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积极主动做当地政府部门工作,多请示多汇报,通过实例讲解消防工作重要性,取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他们产生危机感,日益重视消防工作,不能只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之后才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使消防工作处于被动之中。必须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根据社会发展形势,逐年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使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3.2.2、定期对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槽罐、反应釜等设备的检测检修。
从发生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的原因来看,许多是由于设备垫层老化腐蚀、氧化层脱落,导致法兰、人孔盖、焊接等接头处变松变薄,经受不住高温高压,发生泄漏事故,泄漏气体或液体遇到明火甚至发生爆炸。所以应定期对盛装危险化学品设备检测检修,已过使用年限的不得超期服役。危险化学物品设备的检测检修应由权威部门负责,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检测后应向该部门索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加盖单位印章,有关负责人应当签名,保证检测工作具有严肃的法律性,从而保持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
3.2.3、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单位特勤装备建设。
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添置实用的特勤装备,配备相应的特勤人员,平时有针对性开展特勤演练,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够在抢险救援部门到来之前,开展灾害事故初期的处置工作。抢险救援部门来到之后,可以协同抢险救援部门进行救援工作,使灾害事故不会迅速扩大,为抢险部门的到来赢得时间。以上是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防爆及减灾对策方面的观点看法,由于工作时间不长,而且也没有参加全国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防爆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所以有些观点也许不全面,甚至偏倚,敬请大家有鉴别的加以采纳。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9年9月1日
[3]公安部消防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操作与管理》新华出版社199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