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集输气管线动火修理,管线直径在250mm以上的,应在更换管段两侧3-5m处开孔放置隔离球,以隔绝管线余气。切割隔离互不干涉 孔时,宜采用机械开孔。隔离球充气应用隋性气体(氮气或二氧化碳气),禁用氧气及其他可燃气体。在坑内或阀室内进行割焊作业时,应先用天然气检漏或测爆仪器对操作环境中的气体进行检测。如有天然气散发现象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排除集聚余气,达到动火条件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7)管线组焊、修口或封焊隔离球孔前,应先作"明火"试验,防止天然气伤害。
(8)在天然气集输管网经过的地区进行开沟、挖坑及土石方爆破作业时,施工 单位应事先与生产管理单位联系,制定可靠方案和具体措施,经生产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作业。
4.天然气加压、处理与储存
(1)加压
①天然气压缩机房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②根据天然气压缩机配套的动力机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A.可采用防爆型电机驱动。如采用燃气发动机或燃气轮机驱动,应将原动机的排气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带或在出口处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B.压缩机和动力机间的传动设施采用三角皮带或联轴器,不应使用平皮带。
③非防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设施。
④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低压吸入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高压排出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⑤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⑥在压缩机系统中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以确保安全启动,在故障情况下能及时停车。
⑦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⑧液化石油气充装的防火、防爆要求按行业规定执行。
(2)天然气处理
①一般要求
A.油、气处理厂、站的建设应按GBJ16有关设计的技术要求执行。
B.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C.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塔、炉、容器、管汇等)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都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D.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湿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干气时,排放口应高出操作平台(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E.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管理、使用、维修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落实。
F.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G.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H.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闭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一次。
I.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生产区的防爆要求,应按GB50183有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