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成纤维生产的防火措施
(一)厂区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合成纤维生产厂的生产区、库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等应分区布置,其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管网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灭火设施及灭火器材的配置,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装置应露天布置。
(二)必须加强物料的防火安全管理。合成纤维生产中的原材料多数易燃、易爆、有毒,有的还是剧毒物品,因此必须妥善保管,严防发生事故。所有储罐应根据需要安装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灌装前应试压试漏,按规定充装系数灌装,禁止超量灌装。乙炔、氯乙烯气柜应有水封。高温季节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储罐应有良好的降热保护和冷却喷淋设施。对容易自行聚合的物料应加入阻聚剂。物料的运输、搬动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
(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合成纤维的生产前,设备系统需用清水洗净,并采用压缩空气试漏或氮气置换,分析含氧量在0.5%以下时,方可开车生产。投料前,要仔细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系统有无渗漏,安全附件是否灵活好用。投料时,首先要按照配方进行配料,注意随时剔除原料中的的有害杂质。特别是对有空气(氧)参加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控制在爆炸极限以外。其次要准确掌握投料的先后次序、投料速度和分批投料的间隔时间。对于易燃物料,应采用氮气保护,不得用压缩空气排料。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特别要掌握升温、升压的速度,细心观察,精心操作,严格禁止随意变更操作条件。当发现设备内结焦、管路堵塞时,要停车降压致冷,再开盖除焦捅堵。在反应过程中,如设备系统冲料起火或爆炸着火时,应紧急停止进料,降温降压,打开事故排空阀,用相应的灭火剂扑救,并设法阻止火势蔓延。当发生事故需要紧急停车时,应先停加可燃物料,后停加不燃物料;恢复正常开车时,则应先送不燃物料,后进可燃物料。
(四)必须加强设备的防火安全管理。合成纤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应保持密闭,严防跑、冒、滴、漏;对输送管道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法兰接头。对—些特殊的设备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是要加强有超温超压可能设备的安全防范。有压力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并应经常保持灵敏好用。有燃烧爆炸介质的高温高压设备应有联通氮气管线或氮气钢瓶的固定装置。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者设备内被处理的物料易结晶或聚合,有可能堵塞安全阀时,应装爆破板,装有爆破板的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反应设备内的物料,由于自聚放热、分解放热而造成超温超压,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时,应有自动或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设施(如放空管、事故槽等),并应考虑设置自动连锁报警系统。二是加强有易燃易爆介质设备的安全防范。甲类生产装置,有可燃气体容易泄漏扩散处,特别是处于高压下的可燃气体装置区,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生产和使用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应有放空管。在输送可燃气体的管线中间,进入有爆炸介质的高温设备的气体管路前端,以及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排气管的末端,应加装阻火器,以防回火。进入加热炉之前的燃料气管线应有分液罐及阻火器。分出流体的排液管道,应接到回收系统或安全排放。可燃气体压缩机构的吸入不允许有负压,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平衡阀或定压阀。三是要加强加热设备的安全防范。聚合物熔融纺丝时,因聚合物中可能含有单体的可燃蒸气或在较高温度下分解出单体蒸气,其热源宜采用高压蒸气、热载体间接加热,不宜采用电阻丝或电感应加热。
(五)必须严格控制点火源的形成。一是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如受条件所限,可采取有效的临时补救措施,如采取隔离传动和油开关等。二是要加强防雷保护。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使所有建筑,特别是储罐、露天装置、放空管线等都在防雷装置的保护之下。三是要减少静电的产生。凡有能因流动等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物质如氢气、乙炔等存在的设备、管线,均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用于空气干燥、掺合和输送可燃的粉状、料状树脂的设备系统也应有良好接地,避免因这些树脂在干燥、掺合和输送过程中挥发出可燃气体或蒸气遇静电放电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工作人员不应穿化纤工作服和带钉的鞋,不能使用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在易产生静电的部位,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四是要加强明火管理。工厂内合理设置禁火区。除指定的吸烟点外,严禁吸烟;设备如需动火检修,应尽量不实行动态检修,应在安全停车后再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