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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港口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设计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3日


3  货运港口消防设计探讨
3.1总平面规划布局设计
    港口的消防安全设计必须首先考虑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尤其是装卸区和储存区的布局要合理,各类物资宜按照火灾危险性分区布置,尤其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码头及储存区,应单独设置,并应布置在港区的边缘地带和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
    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泊位应与其他货运码头泊位保留足够的船舶间距,具体应参照《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普通货运泊位之间也应保留至少50m的船舶间距。
    对于港区的货场,应分类堆垛:各类物资的堆垛组之间应保留3m的距离,用作消防车通道;堆垛之间应保留2m的间距。港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仓库和罐区应单独设置并应与周围建(构)筑物及货场保留50m以上的防火间距,库区内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3.2灭火系统设计
    货运港口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为节约投资,港口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港区的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必须有可靠的保证。可靠的保证是指:港区内的生产、生活供水系统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港区供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能保障港区内的消防用水量。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港区内应设置包括消防供水专用管网、消防加压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专用供水系统。
    可燃易燃物资装卸泊位及货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但对于泊位船舶高度超过17m的泊位,宜设置消防水炮。对于设置石油、石油化工品、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资装卸泊位和储罐区的货运码头,应设置泡沫或干粉灭火系统。对于设有消防水炮、泡沫炮等固定灭火设施的装卸码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房。
3.3消防站设计 
   货运港口的消防安全设计应包括消防站的规划设计。港区消防站的选址应在港区的适中位置并应有利于消防车、船的迅速出动。港区消防站应同时配备消防车、消防船等水陆灭火设施。具体数量应根据满足扑救港口火灾和船舶初起火灾的实际需要确定。对于设有5万t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泊位的货运港口,应配备大型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对于设有5万t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泊位和煤炭、粮食、木材、棉、麻及日用百货等可燃易燃物资装卸泊位的货运港口应配备中、小型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
3.4工艺设施防火设计
    货运港口的工艺火灾主要发生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管道输运系统和可燃、易燃物资皮带输送系统,因此主要应考虑以上两类系统的防火设计。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管道输运系统防火设计主要应考虑防超速、防泄漏、防静电设计;可燃物品输送皮带系统主要应考虑输送机皮带防火,皮带应选用经阻燃处理过的材料制作,并应考虑设置感温电缆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电气防火设计
    由于港区生产作业环境潮湿,因此港区的电气设备首先应考虑防潮防水设计。对于变压器及高压开关,应尽量选用无油或少油型。电气线路应设置电缆沟敷设,电缆沟应独立设置,沟内不应敷设给水、热力及输送管道,并做好排水,以防积水;电缆应敷设在沟内的桥架上,距沟底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电缆接头处应用环氧树脂封口。港口内装卸设备的电动机应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对于易燃易爆货晶装卸、储存区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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