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采用槽船运输液化气时,罐体上应设置水喷淋装置,装卸管路上应设有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在压缩机室、泵室。船舱、机器室等处还要有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报警器、远距离操纵的干粉灭火系统及警笛。甲板上要配备消火栓,船舱内要搞好自然或机械通风。低温常压式槽船上还要有制冷装置。靠岸时应有防静电的接地线接头。
(2)液化气储配厂(站)
①储配厂(站)应设置在距城市较远的郊区、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测风向,与液化气供应站之间的平均远距不应超过1O公里,与居民区、城镇、重要公共建筑及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避免设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岩溶、泥沼、断裂带、古河道等地段,场地还要满足车辆通行、转弯、调头等。地面不能留有井、坑、穴等,也不能修建人防、地下通道、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②应做好总平面规划,分隔成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操作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呷类生产厂房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③储罐区应设置在储配厂(站)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平行下风侧通风良好的地段。储罐区四周应设1米左右的防护墙。沿防护墙外应有环形消防通道,井有直接通向储配厂(站)的安全出入口。储罐壁到防护墙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并大于最大储罐的半径。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地上储罐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地下直墙储罐应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均不应小于1O米。几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2500立方米时,应分组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O米。区内应根据需要设固定式消防喷淋装置和移动式水枪,并配备轻便消防器材。消防用水量和储水池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经当地劳动局的锅炉或受压容器管理部门的检查许可方准运行。在液相进出口处应设止回阀,出口处应设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压力、液位和温度自动检测的二次远传显示仪表系统,对较大型的储罐,应有压力、液位报警装置。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封闭弹簧式,其开启压力应是储罐工作压力的1. 1一1. 15倍,并应装设放散管。安全阀与储罐间必须设有阀门。球形罐的钢支柱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材料做隔热层。卧式贮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储罐上应有消防喷淋装置,发生火灾应对着火罐、相邻罐及设备喷水,加以冷却。储罐区还应设有备用储罐。
⑤灌瓶车间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爆建筑,并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框架或排架结构,设有钢往时,应有防火保护层,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铺设。灌瓶车间可采用封闭式、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但封闭式的应有防爆泄压措施,要经常换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应有防火喷淋系统和干粉灭火器材。
③瓶库与灌瓶车间在同一建筑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并有单独出入口,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钢瓶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钢瓶的最大充装量和允许误差应符合有关规定。对已充装的重瓶应逐个检重和试漏,但不得进行检修。应在专用的倒空架上进行瓶内液体的倒置操作。瓶库储存实瓶的数量,不允许超过月平均日灌装量的1~2天量。实瓶和空瓶应分区码放,一般允许双层码放,但容量为15公斤以上的必须单层码放。
①压缩机室和泵室的建筑防火要求与灌瓶车间相同。泵室与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有防火墙的可减少至6米。压缩机室与仪表间、灌瓶车间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门窗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6米。室内可配备干粉灭火器。
③泵可露天放置在储罐区内,泵与泵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米,其操作一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1.5米,其他各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O.5米;压缩机组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米,其操作一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2.O米,其他各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1.2米。压缩机进口管处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出口管处应设置油气分离器。泵与压缩机的进、出口管均应设有阀门,出口管的阀门前应有上回阀、旁通管和旁通阀。泵的进出口最好设软管连接件,出口上还应有液相安全回流阀。压缩机的放散管应引向室外,并高出屋顶2米。
③液化气生产工艺管道应为无缝钢管,局部采用耐油橡胶管时,其允许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所有管道宜在地上敷设,不允许敷设在管沟内。在形成封闭液体的管段上,应装管道安全阀,经常使用的阀门可集中布置。液化气管线,应采用焊接和法兰连接管径小于2O毫米的管道及阀门,但也要考虑便于检修和更换,以及保证储罐能互相倒罐。此外,可把液化气液相管涂成灰色、气相管涂成黄色、消防水管道涂成蓝色、蒸气管道涂成红色以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