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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6日

    (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①瓶装供应站的规模,一般不超过1000O户,其液化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O立方米;气化站和混气站的供气能力,可根据用户使用情况确定,一般单个储罐应小于10立方米,总容量不超过3O立方米。

    ②瓶装供应站应设在供应区域的中心,但不得靠近人员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远离重要物资仓库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有安全畅顺的车道。气瓶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用木质门窗向外开启,地面应用防静电材料。站的四周还要设不燃烧体实体围墙。站内气瓶库与站外建筑物或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瓶库与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O米;不能与修理间毗连,与管理室毗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对进站的实瓶和空瓶都要逐个检查并称重,以保证安全,不准在站内倒瓶。装卸气瓶要轻拿轻放,存放实瓶应单层码放,并防止滚动。

    ③气化站和混气站宜设在供气对象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储罐间、气化间、混气间、调压间、燃气热水炉间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做好防火分隔。站内储罐与站内外建(构)筑物或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应有便于车辆出入的道路,且接近上、下通道和水源。储罐之间以及储罐与墙之间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半径。储罐应设喷淋装置。槽车装卸台(柱)靠墙一侧应为防火墙,其距离门窗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湿式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此外,汽车槽车在站内装卸时应做好接地措施,停放时可用上退楞木稳固。严禁用汽车槽车灌瓶,槽车也不能作储罐使用。输送液化气时不可超过储罐的最高液位。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开罐检查。

    (4)储配厂(站)、供应站的电气安全设施

    ①储配厂(站)和供应站的瓶库、气化问、混气间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站内消防水泵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此外,还要划分用气场所爆炸危险等级和范围,便于加强电气防火管理。

    ②储配厂(站)生产区内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规定为第二类。室内所有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构架等均应有接地装置。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一般直接设在被保护物上,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O欧,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连接。储罐体本身可做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金属管平行敷设时的管间距小于10O毫米及交叉敷设时,均应做好跨接。有放散管的设备可在放散口附近做避雷针保护。

    ③储配厂(站)生产区内要做好防静电措施。金属管道、设备、轨道、灌装转盘的中心立柱等,均应有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O欧。严禁使用高绝缘体的塑料板和橡胶管、板等。所有人员必须戴防静电手套、穿防静电鞋和工作服,才准进入生产场所。另外,还应定期进行设备静电接地检查测试和操作人员人体静电电位测试。

    ④在储罐区等危险场所,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监控式检漏自动报警装置。同时还要配备便携式检漏报警器,以便用于巡视检测。

    ⑤储配厂(站)至少有两部直拔电话,至少有一台报警器,各生产车间(室)应设有电话,并做好防爆或密封措施。

    ③储配厂(站)内应设“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并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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