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焊割作业的火灾危险性焊割作业的对象为金属器件,按照物质燃烧理论,其本身不能燃烧并无多大的火灾危险性。焊割作业之所以存在火灾危险性,主要是由于作业的高温性、周围环境物质的可燃性及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
(一)焊割作业的高温性。电弧焊接时的中心温度可达6000-7000℃,电弧切割的中心温度可高达16000℃左右,焊割作业时,焊花在飞溅过程中,温度虽有所下降,但其温度也在1000℃左右,开始飞溅时是呈燃烧状态,有的较大颗粒熔化金属,持续燃烧时间在30秒以上,燃烧金属在自重力的作用下,会使炽热的金属颗粒穿越垂直管道和建筑物的缝隙、孔洞。由于大多数可燃物的燃点都小于500℃,尤其是木材它的燃点在250-300℃之间,所以焊花极易点燃可燃物而引发火灾。如果在可燃气体存在的场所,就会发生爆炸事故。当焊花沿管道、孔洞、缝隙垂直降落到可燃物上,又往往容易引起异域火灾。因此,焊割作业的高温给火灾发生提供了良好的能源(温度)基础。
(二)焊割作业周围环境物质的可燃性。焊割作业的环境十分往往复杂,常见的焊割场所与对象有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的建筑,用以存放可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与容器,周围存在可燃性物质的堆垛或易燃性物品容器的场地等。这些场所或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存放着可燃性物质或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造成焊割火花或熔珠,极易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三)焊割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缺乏性。《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大量的焊割作业人员从企业单位流向市场,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从有序进行转变为无组织管理;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农村焊割作业人员涌向城市,承接各种焊割作业任务,其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更是难以得到落实。长期下去,必然会导致焊割作业人员整体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安全素质低下,在作业中就出现思想麻痹、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等现象,使得焊割作业的火灾危险性进一步增大。
(四)监督管理的薄弱性。《消防法》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的企业和单位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单位既无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也无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焊割作业等高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没有领导和职能部门过问,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作业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由于警力有限,工作任务繁重,对社会上的焊割作业的安全监管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监管上存在真空,也容易引发事故。